聯合國即將把「危害人類罪」變成正式條約,台灣應公開支持、主動批准
文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邱伊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聯合國第六委員會通過的一項決議,有98國家都支持應該要將「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公約草案正式成為一項聯合國的條約,這項議案也將在 12 月的聯合國大會上正式通過,並開始協商。
雖然已經國際法明文禁止種族滅絕、酷刑、強迫失蹤和種族隔離等罪行,但尚未有針對「危害人類罪」的專門國際條約,導致這樣的國際司法漏洞持續存在。
儘管《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已包含危害人類罪,但它並無明確涵蓋預防機制,也未提供締約國之間在司法上的合作義務。
這也導致我們發現,已經被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發出逮捕令的俄羅斯總統普丁(Vladimir Putin),在入境蒙古時,其外交部長巴特策策格竟然親自迎接並一起走紅毯,而無視於蒙古作為羅馬規約的會員國,應該在普丁抵達時就立刻依戰爭罪嫌依法逮捕,並將他移交給位於荷蘭海牙(The Hague)國際刑事法院審判。
此舉顯示出目前羅馬規約及國際刑事法院的侷限,也讓這些違反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的統治者越加猖狂。
國際特赦組織在今(2024)年發布的 2022/2023 年度報告中,已列出了全球正在發生的涉及危害人類罪的情況,包含了發生在烏克蘭、阿富汗、衣索比亞、緬甸、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佔領區(OPT)、委內瑞拉、中國以及其它不同國家與地區,這些情況不但到了 2024 年底仍未停止,反而越演越烈。
國際特赦組織長期推動建立「危害人類罪」公約,2019 年國際法委員會終於提出並通過了《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公約》草案,也將其送至聯合國大會第六委員會進行草案的審議,隨後更在 2023 年 4 月和 2024 年 4 月,兩次追蹤會議上進行討論。
在今年的 11 月 22 日的第六委員會上,公約終於通過決議,將為建立該公約展開正式的外交談判。
這個公約草案的特殊之處,在於承認禁止危害人類罪構成國際法的強制性規範(jus cogens),也建立締約國在「危害人類罪」的境內管轄權,並賦予締約國的預防、調查和起訴危害人類罪的義務,要求締約國在國內法律將「危害人類罪」訂為刑事犯罪,使各國能在境內起訴與懲罰危害人類罪,而且採取措施預防該罪刑。
也就是說,未來犯下這樣罪行的政治人物入境各國,各國都有義務將之逮捕,直接進行審判,或引渡移交審判。
這對於長期面對「危害人類罪」壓迫的各受害社群都是更進一步的保障,對於目前遲遲缺乏區域人權機制的亞洲各國,也將提供另類的的預防及合作管道。
目前已經有近 100 個聯合國會員國表示強烈支持推動《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公約》,相應的談判也已經展開,台灣不應該缺席。
台灣雖然非聯合國成員國,但台灣政府主動批准聯合國各項人權公約,並透過在立法院通過施行法的方式,定期做公約審查,讓本國法規與國際標準接軌。
若能在此公約的推動上,發揮區域影響力,帶動亞太地區各國支持此公約並建立預防機制,對於這個地區持續面對的人權威脅及挑戰,也將是一大福音。
文章刊登於 關鍵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