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聆聽星期六母親的聲音
自 1995 年 5 月以來,在警察拘留期間「被失蹤」的人,他們的親友每週都在伊斯坦堡舉辦守夜活動。雖然守夜活動每次都會遭說警察騷擾,但直至 1998 年 5 月,打壓的幅度才加劇到足以阻止人們持續示威的程度。本報告詳述了一些警察暴力事件,也顯示出警察長期疏於徹底詳查「失蹤」事件。
自 1995 年 5 月以來,在警察拘留期間「被失蹤」的人,他們的親友每週都在伊斯坦堡市中心舉辦守夜活動,要求當局為至親的命運負責。這些人每週六中午都在獨立大街(Istiklal Street)上的加拉塔薩雷高中前集會,手持自己「被失蹤」的兒子、女兒、丈夫、妻子、父親、兄弟的照片,因此有「星期六母親」(Saturday Mothers)之稱。每一次集會,他們都會宣讀新聞稿,詳述一位「被失蹤」人士的故事;除此之外,守夜全程靜默。
舉辦守夜的 3 年期間,被失蹤人士的親人不斷地受到警方騷擾、不當對待、拘留和起訴,但基本上在首次集會之後,人們每週都得以舉行集會。1998 年 10 月 24 日是他們的第 180 場守夜活動。他們的困境獲得土耳其國內外的大量關注,也無疑是因為他們勇敢且堅定的立場,扭轉了 1994 年達到頂峰的「被失蹤」浪潮。眾多外國觀光客前往觀看每週六的集會,他們也經常被媒體報導。
然而,自 1998 年 5 月起,星期六母親開始面臨警察的嚴厲打壓。警方非常明確地表示,他們的目的是終止和平示威。星期六母親的代表們則堅定表示:「我們安靜且和平地尋找我們『被失蹤』的親人。我們的目的不是擾亂和平、參與公民不服從或造成大眾不便。」
未經官方核准即舉行示威,在土耳其是可判處入獄的罪行,星期六母親為了確保行動合法且正當,將行動方式限於在公共場所宣讀新聞稿,這種方式依法無需核准。星期六母親及來自土耳其人權協會(Turkish Human Rights Association)的支持者,樂見人們對此行動所表達的聲援,但遺憾的是其他理念不同且經常帶有激進政治目的之團體和組織,經常出現在現場高呼口號,利用星期六母親行動的信譽。這些團體的行為惹惱了警方,不僅對星期六母親無益,還會造成其他危險。
5 月 9 日是母親節前夕,警方封鎖了加拉塔薩雷高中前方和通往學校的道路,並攻擊前往守夜地點的民眾。警方拘留並毆打了包括幾名年長婦女在內的 12 人。據報,警察在警車內持續毆打受拘留者,接著才將他們帶到 Beyolu 的檢察官辦公室,他們在那裡獲釋。8 月中有更多人被拘留;此後,每週的狀況不斷惡化。
8 月 22 日,警方以大型警車佔用星期六母親以往在加拉塔薩雷高中前舉行守夜的地點,並在星期六母親前往地點的途中於獨立大街包圍他們,有大約 26 人遭到拘留,隔天獲釋。記者被禁止拍照。8 月 29 日上午之後,集會地點附近便擠滿制服與便衣警察。隨後,揮舞警棍的警察衝向示威者,拘留了約 160 人。有些女性昏倒,其中一人送醫。4 名被拘留的律師於當天獲釋,但檢察官准許警方拘留其他人 4 天。約 100 名受拘留者於 9 月 1 日獲釋,剩下的人則在 9 月 2 日獲釋。 9 月 5 日,警方再次包圍集會地點,在當天的新聞稿宣讀完畢後強行解散集會,並拘留了 27 人。受拘留者即使獲釋,仍被指控違反《集會與示威法》,檢察官求處 1 年至 3 年有期徒刑。9 月 12 日,警方一早便包圍集會地點,在新聞稿宣讀後拘留了 8 人。再下一個星期六是 9 月 19 日,警方再次強行解散集會並拘留 22 人,包含兒童、數名外籍人士以及人權協會會員和幹部。據報,警方攻擊集會民眾,還將受拘留者在地上拖行。
9 月 26 日,警方暴力升溫,安全部隊不僅強行驅散集會團體,還在警車內持續毆打 31 名受拘留者。新聞片段顯示警員將胡椒瓦斯噴灑入警車後關門。車上的人拚命呼吸、絕望地試著打開窗戶的時候,警方毆打他們。有些人昏倒了,而所有人都必須被送往 Haseki 醫院接受治療。他們被警方拘留至 9 月 28 日,隨後被控「反抗警察」、「破壞公物」以及「違反《集會與示威法》」。
「加拉塔薩雷對我們來說像是共同的墓地」
費米・托森(Fehmi Tosun)於 1995 年 10 月 19 日在伊斯坦堡被拘留,後來在警方拘留期間「被失蹤」。他的妻子哈寧・托森(Hanm Tosun)與國際特赦組織人員談話,描述了 1998 年 9 月 26 日在加拉塔薩雷發生的事件:
「我們被拘留的時候,應該是我們以『星期六母親』為名發起行動的第 176 週。那是我第 3 次被拘留。」
「我們所有人一邊被警棍毆打和拳打腳踢,一邊被帶進警車內。我丈夫的嫂嫂跟我一起被拘留,她被打了好幾下,狀態很差,我的左臉也被打。我們只說了他們不應該打我們,但他們持續揍我們然後噴了胡椒瓦斯。」
「過去一年,我的甲狀腺功能有些狀況,因此胡椒瓦斯對我的影響特別嚴重。我在被瓦斯攻擊前就感到虛弱,但在那之後大約一週的時間,我都沒辦法爬家裡的樓梯,也比以前感覺更虛弱,所以我上週六沒有去。」
「我們試著打開窗戶,但因此被打。我的嫂嫂在車上昏倒,我們被帶到醫院的庭院。我告訴車上的警員我嫂嫂的狀況很糟,大家都看得出來,因為她的臉很紅。他們准許她暫時離開警車呼吸新鮮空氣,她才稍微恢復。」
「然後我們被帶到 Vatan 街的警察總部關進牢房。我嫂嫂的情況再次惡化。我抗議表示她會死,還說如果警察不帶她去看醫生,至少也該買些牛奶。我們給了他們一點錢,他們幫她買了牛奶。她喝下牛奶後開始反胃嘔吐,就好像毒素從她的身體排出來一樣。她的狀況稍微恢復正常,但同時嘴唇和鼻子都腫起來了。」
胡椒瓦斯對你造成了什麼影響?
「嗯,我先聞到一個味道,然後一陣煙霧飄來。我用手摀住鼻子並閉上嘴,因為我之前就看過他們使用胡椒瓦斯。但我的嫂嫂不知道這個,她把氣體完全吸了進去。我忍不住的時候張開了嘴巴和鼻子,同時感覺臉部和肺部有灼熱感。」
「接下來的一週我感覺比以往都還要虛弱,原因不只有胡椒瓦斯,還有挨打以及被拘留在風很大的牢房裡 4 天。」
車上的警員呢?
「有些警員也受到影響,有些人必須離開警車。他們沒有戴防毒面具。後來我們在陳述證詞時,我聽到 8 名警員的名字被列為受害者。我們被指控攻擊他們。我們表示當時(外面)有 10 名手持警棍的警察對付我們,我們不可能攻擊他們。事實上,有警察被胡椒瓦斯嚇到,不小心打到其他警察,他們才會受傷。」
行動會怎麼持續下去?你有意重返加拉塔薩雷嗎?
「我們從來沒有考慮過自己。無論冬天、下雪、下雨,我們都會出席。3 年來,我一直都有去;相信我,我生病的原因是我通勤時間至少要一個半小時,根據交通狀況有時候需要 3 小時,不過我還是每週出席。有時候我在公車上流了汗,接著就在學校前方坐下。過去一年我病得特別嚴重,必須在家休養兩個月。我的肺部發炎。但我們採取行動,因為我們已經失去生命中最重要的靈魂,不會考慮自己的生命。」
「我們不是因為好玩或是熱愛加拉塔薩雷才去的,而是因為有數百人在拘留期間『被失蹤』,我們要國家正式對此表示意見。以我丈夫為例,他在我們家前面被拘留,事發當時至少有 20 名目擊者看到他被拘留。而在拘留期間,其他受拘留者被威脅:『我們會用對待費米・托森的方式對待你們,我們會像殺了他那樣殺掉你們。』我們想要知道國家對我的丈夫做了什麼。」
「加拉塔薩雷對我們來說像是共同的墓地,我們會一直去,直到得到官方的答案為止。我們帶著照片過去,然後照片從加拉塔薩雷傳播到世界各地。每次在其他地方看到那些照片,我的希望就會再多一點。」
10 月 17 日,警方阻止星期六母親守夜活動時,哈寧・托森再次與其他 24 人被拘留,其中一人昏倒,必須送醫。
拘留期間的艱辛
反覆拘留可能成為惡夢般的經歷。1998 年 9 月 19 日,協助規劃守夜活動的人權協會成員妮梅特・譚庫魯(Nimet Tanrkulu)和其他受害者家屬一起被拘留,包含 1995 年 3 月「被消失」的哈桑・歐賈克(Hasan Ocak)的母親艾米內・歐賈克(Emine Ocak)和姊妹瑪西黛・歐賈克(Maside Ocak),以及哈寧・托森,他們被帶到 Tarlaba 區的 Beyolu 警察局。妮梅特・譚庫魯表示,她是那批人裡面第一個進入警察局的人,進去之後一名身著制服的警員猛揍她的背部。
一名警員接近那批人之中的一名女子,發表了具有性威脅的言論。妮梅特・譚庫魯對此表達抗議但卻遭受同樣的性威脅,她大喊要求自己的律師來到現場,此時一名她認為應是該警察局長的男子過來攻擊她。她被打到倒在地上,然後被拖到 3 樓敞開的窗戶旁邊。警察表示應該要有人陪在她身旁,「以免她試圖跳出窗外」。接著她被關進牢房,裡面已經關了超過 10 名受刑事指控的女子,也包含兩名兒童。據她所述,警員公開「處理」她們。一名女子告訴妮梅特・譚庫魯自己因性交易被捕,她讓妮梅特・譚庫魯看身上的大面積瘀傷,並表示受傷的原因是她拒絕警方的親密行為後,警員拿棍子打她。
不久後,妮梅特・譚庫魯和星期六母親被帶到塔克西姆廣場(Taksim Square)附近的 Beyolu 警察總部,拘留在反恐分部。「警察在白天不會造成太多麻煩,但他們晚上經常喝醉,造成困擾,尤其是上廁所的問題,這對一些較年長的星期六母親來說非常困擾。」警察不讓她們保有隱私,會看著女性使用廁所。牢房非常寒冷及骯髒,已滋生臭蟲,且囚犯必須付費才能獲得食物。兩天後,這些女性見到了檢察官,但檢察官拒絕記錄她們遭遇不當對待的投訴。後來,妮梅特・譚庫魯得以向另一名檢察官正式提出投訴。
應對「被失蹤」的保護措施不足且遭忽視
自 1991 年起,報導的「被失蹤」人數不斷增加。此後,數百人據稱在警方拘留期間「被失蹤」。1998 年,報導的類似案例明顯減少。國際特赦組織在 1998 年向土耳其當局提出 4 起案例,但仍在等待官方回覆。
許多人因涉嫌政治活動而「被失蹤」,且合法與非法活動皆包含在內。積極參與推動土耳其庫德少數民族權利的組織人士風險特別高,多名受害者多次遭警方拘留和不當對待。有些人在「被失蹤」之前曾表示頻繁收到死亡威脅,其他「被失蹤」人士曾拒絕擔任村莊守衛。許多「被失蹤」人士是毫無政治活動經驗的庫德族村民,他們在安全突襲時因涉嫌提供食物或住所給庫德工人黨(PKK)黨員而遭拘留。許多「被失蹤」人士的家人擔心他們的親屬已經死於酷刑,或遭恣意殺害來為與庫德工人黨衝突中喪命的士兵報復。在許多案例中,有目擊者提供明確證詞,表示受害者遭安全部隊拘留,但當地警方和檢察當局似乎對調查「被失蹤」事件幾乎毫無興趣。
「被失蹤」發生的原因是土耳其《刑事訴訟法》的保障措施不僅不足,還經常遭受忽視。受拘留者經常在拘留幾天後還未被登記。警察的拘留紀錄也不開放親屬或律師查閱。國際特赦組織對於警察局和憲兵隊的資料保存標準及方式所知甚少,但僅有的資料指出標準極差。法律要求警察必須立即向檢察官或國家安全法院檢察官(State Security Court Prosecutor)登記拘留,但實際上,這些通知幾乎每次都會延遲,有時延遲數天,有時甚至超過一週。由於酷刑通常在警方拘留的前幾天發生,有可能延遲到酷刑審問結束後才去登記,這樣若受拘留者死亡,警方或憲兵隊便能否認曾拘留該人。
由於毫無官方通知,親屬只有在家人沒有回家時,才會發現該名家人已遭拘留。因為擔心自己也會遭受拘留,親屬通常不願意向警察局確認。此外,能在警察局得到的最佳結果,僅有口頭確認拘留,而在某些「被失蹤」案例中,警方在口頭確認之後改口否認。親屬在確認拘留之前容易陷入恐慌,會通知當地政治人物、在公部門服務的親屬,以及媒體。親屬常試圖賄賂警員或其他警察局的工作人員私下進行調查。以上現象再加上官方漠不關心的態度,形成容易發生「被失蹤」事件的環境。
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建議緊急執行以下步驟,以避免更多酷刑和「被失蹤」事件發生:
- 依據土耳其《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的規範,必須立即向家屬通知任何逮捕情況,並隨時告知家屬受拘留者的下落。
- 所有受拘留者皆應登記在裝訂完整且標明頁碼的登記冊內,也應記錄其拘留時間和原因。(《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7條)
- 應明確記錄每次審問的日期、時間與時長,以及在場所有人的姓名。這些紀錄應開放接受司法審查,以及供受拘留者本人及其律師查閱。
- 必須讓所有受拘留者與律師聯絡。1992 年 12 月《刑事訴訟法》修法,准許普通刑事罪行的受拘留者與律師聯絡,這項規定必須擴及以《反恐法》被拘留者。若警方禁止受拘留者與律師聯絡,受拘留者的律師和家人必須能申請緊急法院命令,要求警方准予聯絡。
- 必須禁止矇住受拘留者雙眼的做法。矇眼的投訴必須受到調查,也必須對持續使用這種作法的人採取司法程序。
- 由於在土耳其受警方拘留的人遭受酷刑和「被失蹤」的風險極高,必須修法規定該國境內所有受拘留者在被捕的 24 小時內被帶上法庭,此後便拘留在法院的監督之下。
虛假調查與徹底調查
星期六母親的守夜活動,有效遏止了將「被失蹤」用來當作恐嚇和排除異議手段的行為。國際特赦組織在全球的經驗顯示,人們決心調查「被失蹤」相關報導的努力也非常重要。星球六母親要求土耳其當局遵守「失蹤」調查的國際標準。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建議當局針對所有的「被失蹤」報導進行迅速、徹底且公正的調查。據國際特赦組織所知,當局尚未執行符合以上標準的調查。
1996 年 12 月 20 日,土耳其警方成立「失蹤調查局」(Bureau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Disappearances)。許多「被失蹤」人士的親屬對此計畫持懷疑態度,質疑其真正的目的是轉移大眾對於「被失蹤」的憂慮,以及抹黑要求實質調查「被失蹤」人士下落的人。該調查局成立不到一個月後,便發表其針對數十起「被失蹤」指控的調查結果。然而在多數案例中,這些「調查結果」僅僅包含一兩句官方否認該人曾受拘留的表述,似乎並未進行任何嚴格調查。舉例而言,報告提到特夫菲克・庫森(Tevfik Kusun)於 1996 年 11 月 29 日從他工作的建築工地被帶走後「被失蹤」,卻未提及 1997 年 1 月 7 日在當地高速公路旁發現他的遺體。另一個類似的情況,是報告記載馬赫姆特・莫德尼茲(Mahmut Mordeniz)於 1996 年 11 月 28 日「被失蹤」,而警方的檔案中沒有他受拘留的紀錄,卻未提及他的家人與他人目擊自稱警察的人拘留他,一個當地警察單位亦曾證實他遭拘留,且他的妻子法赫莉耶(Fahriye)也於同一天「被失蹤」。近期,該局將一輛大型警車停在加拉塔薩雷,邀請親屬提交資訊申請。警方朝受拘留者大吼,表示他們的孩子並沒有失蹤,且他們能在調查局的警車登記詳細資料就應感到滿足。哈寧・托森評論道:「他們要我們投訴,但我怎麼可能向造成我丈夫『被失蹤』的人投訴?」
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呼籲土耳其當局採取緊急行動,依據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宣言》,成立公正且資源充足的委員會,調查土耳其「被失蹤」人士的命運。受命擔任委員會成員的人,其公正性、能力和獨立性必須得到認可。該宣言建議:
- 應公開委員會的調查方法和結果
- 受害者親屬應能取得調查相關資訊
- 應保護調查涉及的申訴人、證人、律師和其他人免受恐嚇和報復
- 所有涉嫌「被失蹤」案件的官員在調查期間應暫停職務
「被失蹤」不僅侵犯受害者人權,也侵犯了其家屬的人權。不知道他們是生是死,對親屬造成難以言喻的煎熬。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土耳其當局不要噤聲星期六母親,而應回應其嚴格調查和釐清至親命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