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國家絕不能浪費解決危害人類罪的機會

文/ 揚.維哲爾(Jan Wetzel),國際特赦組織資深法律顧問

聯合國大會針對「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所召開的會議,是讓國際條約取得進展的重要機會。

一項旨在解決全球危害人類罪的條約已經被討論了10年。今年4月初的會議是各國在紐約讓這個條約成真的重要機會,而亞太地區的國家能發揮關鍵作用。

我們非常需要這部條約,這點無庸置疑。世上沒有一個區域能免於危害人類罪。光是在過去10年裡,國際特赦組織就在世界各地至少18個國家發現了此類暴行。亞太地區亦有過這些經驗,過去在日本、柬埔寨、東帝汶斯里蘭卡,到現在的阿富汗中國新疆、緬甸對待羅興亞人及其他人口的方式,以及菲律賓的「毒品戰爭」(“war on drugs”)。

4月初,聯合國大會的一個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國際針對這些暴行的回應。這場看似由專家來進行的技術性事項討論,實際上是改善國際司法全球框架的重大機會。而我們絕對需要亞洲和太平洋國家及其公民社會,參與此發展進程,並對這個國際法重要議題做出貢獻。

在本屆會議中,聯合國會員國將再次詳細審議2019年通過的條約草案文本,這對於討論草案中的具體要素和未來的整體走向至關重要。這是因為同一個委員會將在2024年年底前,決定是否針對未來的《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Humanity)展開正式談判。

此條約將填補國際司法全球框架中的一個漏洞。目前存在的條約有關於戰爭罪的《日內瓦公約》及其議定書,也有最近在加薩衝突背景下發揮關鍵作用的《防止及懲治危害滅絕種族罪公約》,但沒有針對危害人類罪的公約。

與戰爭罪不同的是,這些罪行可能在武裝衝突以外的情況發生,但確實屬於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的管轄範圍。然而,國際刑事法院原則上只審理涉及其成員國的案件,且在國際刑事法院受理的這些少數案件中,能夠處理的只有針對特定個人的刑事責任,而非國家的不法行為。

擬議的公約將為各國促進正義、真相以及危害人類罪受害者和倖存者的賠償提供更多途徑。它會增加預防此類罪行的義務,並給予各國之間合作的規範。此外,公約也將規定,除非被控犯下危害人類罪的嫌疑人確定將引渡至其他國家並在該國進行起訴,否則無論犯罪嫌疑人在哪裡被發現,任何國家一旦發現嫌疑人便有義務進行調查和起訴,從而減少犯罪者的藏身處。

這項新公約的一個基本要素是,主要授權的對象為國家,而非一個新的國際法院。公約能為國家提供一個「工具箱」,使當局能對無論在本國還是他國發生的暴行進行調查。擔心國際刑事法院等國際機構的起訴恐有雙重標準的國家,能透過這項新公約獲得自行實施的框架,此框架具有共同核心定義與原則,並由國內法院適用。

這一切都都表示,亞太國家應該會真正對此公約有興趣,以增進對加害者的問責以及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然而,近期亞太國家參與草擬過程的表現令人失望。在上一輪諮詢中,只有6個國家提出書面意見,包括表示支持落實公約的阿富汗、澳洲和紐西蘭;也有表示大致支持但部分保留的日本、新加坡;以及反對整項公約草擬計畫的中國。

2023年10月,一些亞太國家發出聲明或加入相關聲明,成為了全球至少110個支持條約的國家一員。泰國是表態最明確的國家之一,當時表示正在「積極考慮」該公約。

在2024年,亞太區域支持危害人類罪公約的國家,必須明確表達推進該公約的意願,以免被藉由要求更多討論及以「共識」為名拖延進程的國家排擠。亞太區域的公民社會必須呼籲其政府採取正確的行動,對抗有罪免責情形。

這份公約已經被討論了10幾年,來自世界各地的公約起草者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開始。至於具體條文的意見分歧,只是更加顯現出必須往實際談判的方向走。

亞太區域過去曾以特別法庭的方式處理柬埔寨和東帝汶的危害人類罪,這標誌著亞太地區曾為國際司法提供創新的方式。這次聯合國大會的委員會會議為亞太區域各國政府提供了一個機會,讓各國可以記錄他們今天是如何推動對抗罪行的正義,正如草案文本所說,這些罪行「深深震撼了人類的良知」。這樣的機會不應被浪費。

文章於2024年3月30日刊登於 外交家 The Diplo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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