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元首:國王Abdul Halim Mu'adzam Shah
政府首長:Najib Tun Razak
政府越來越頻仍地依《煽動法》逮捕並起訴人權捍衛者及反對黨政治人士,侵害其言論自由。警察侵害人權的指控一再發生,包括拘禁期間死亡、酷刑及其他虐待、不必要過度使用武力。宗教少數族群與LGBTI人士均面臨騷擾及恐嚇。政府持續作出死刑判決,據悉並秘密執行死刑。
背景
9月時,馬來西亞獲選任期二年之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3月時,上訴法院推翻前審法院之無罪判決,判處反對黨領袖安華(Anwar Ibrahim)雞姦罪名成立,處5年徒刑並禁止參政。此項刑事追訴顯然帶有政治動機。同樣在3月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日內瓦通過對馬來西亞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的結果文件,然而馬來西亞政府拒絕接受其所提出加強尊重保護人權的主要建議。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因數個壓制性法案而受嚴峻限制。8月時,當局開始打壓言論自由,依《煽動法》調查、起訴並監禁人權捍衛者、反對黨政治人士、1名新聞記者、學者及學生。2014年,至少2人因違反煽動法分別遭處10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而截至年底,至少有16人被依煽動法起訴。還有許多人因該法案而遭到調查,造成言論自由之寒蟬效應。在11月時,馬國首相宣布將進一步擴大該法案的適用範圍,違背他在2012年表示廢止煽動法之承諾。
人權捍衛者因其工作而遭到騷擾及恐嚇,同時政府也不斷企圖侵害公民社會。Lena Hendry,一位替非政府組織Pusat KOMAS工作的人權捍衛者,因2013年7月播放紀錄片「停火地區:斯里蘭卡殺戮戰場」(No Fire Zone: The Killing Fields of Sri Lanka)違反2002年《電影審查法》,持續面臨隱含政治動機之刑事追訴 。
媒體和出版商因《印刷及出版法》面臨廣泛限制。該法案要求刊印出版品必須取得執照,而執照可能遭內政部任意吊銷。在該法案下,獨立媒體特別難取得執照。政府官員及政客以民事誹謗訴訟為手段,企圖壓制媒體的批評。
警察和維安武力
警察持續遭控侵害人權,包括拘禁期間死亡、酷刑及其他虐待、以及非必要過度使用武力。8月時,上訴法院認定2009年A. Kugan於警方監禁期間死亡一案,全國警察總長以及兩位警察應負民事責任。在2014年,已知至少有13人在警方監禁期間死亡。
鮮少有警方侵害人權案件的調查,而嫌疑人也很少被追究責任。政府仍拒絕依皇家調查委員會於2005年報告中所提出之建議,成立警察投訴及違例行為獨立委員會(IPCMC)。
恣意逮捕與拘禁
當局持續以《預防犯罪法案》(PCA)及《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恣意逮捕與拘禁許多遭疑進行犯罪活動者。預防犯罪法案在2013年經過修正後,允許未經起訴或審判之無限期預防性羈押,侵害個人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歧視
宗教偏執及限制思想、良心、宗教自由之事例於2014年增加。當局漸以宗教之名正當化對少數宗教群體的歧視。在6月時,聯邦法院駁回一上訴,維持禁止基督教報紙在其出版品中使用「阿拉」一字之判決。當局宣稱,在非穆斯林的文獻中使用阿拉一詞將使人感到困惑,並可能造成穆斯林改變信仰。該項禁令使基督徒面臨騷擾及恐嚇,包括當局突擊搜索宗教場所、沒收書本、影片及其他物品。其他宗教少數團體,包括伊斯蘭教什葉派,面臨負罪之威脅及恐嚇,公民社會團體及人權組織亦面對來自當局及某些宗教團體之騷擾及威脅。
上訴法院11月於一指標性的判決中,認定森美蘭州(Negeri Sembilan)伊斯蘭法禁止跨性別裝扮之法令違憲。然而在2014年,仍有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雙性者因其性傾向遭逮捕及監禁的案例,他們仍受到實務及法令上的歧視。
難民與尋求庇護者
馬來西亞違反國際不遣返原則,將難民及尋求庇護者強制送回可能受嚴重人權侵害的國家。在5月時,當局強制遣返受聯合國難民署保護的2名難民及1名尋求庇護者至斯里蘭卡,他們可能面臨酷刑及其他虐待。
死刑
為因應國內及國際批評聲浪,馬來西亞分別在2月及3月時暫緩Chandran Paskaran及Osariakhi Ernest Obayangbon的死刑執行。截至2014年年底,他們皆未被處決。然而,馬來西亞政府持續作出死刑判決,同時有報導指稱政府秘密執行死刑,且執行前後均無公告。
*英文原文請參照底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