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5年度人權報告:印度

 

國家元首:Pranab Mukherjee
政府首長:Narendra Modi(5月後繼任前首長Manmohan Singh)

 

有罪免責是國家/非國家行為者普遍侵犯人權的現象。儘管有漸進的法律改革與法院裁決,國家相關部門往往未能保護印度公民且不時犯法,其中包括侵害兒童、婦女、賤民階級與原住民的罪行,任意逮捕拘留、施行酷刑和非法處決經常不受處罰。刑事司法系統負擔過重、資金不足亦剝奪了受虐與被侵犯的被告們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毛派武裝暴力團體在賈姆穆(Jammu)和克什米爾、東北部各邦不斷讓公民身處危險中。

 

兒童權利

8月,印度政府推出一項法案,在國會尋求修改少年法,允許16-18歲的兒童在嚴重犯罪案件被起訴和懲罰的量度等同成年人,印度官方兒童權利和精神健康機構反對這項法案。


群眾抗議一名6歲女童7月在班加羅爾(Bangalore)一所學校被性侵,引發公眾對兒童強制性交法律執行不力的關注。

 

儘管立法禁止體罰,仍有數個邦被舉報體罰事件。法律要求私立學校為弱勢家庭兒童保留25%入學名額,但法律執行不彰,賤民階級階級和原住民的孩子仍在學校面臨歧視。

 

6月,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印度不同群體之兒童在獲得教育、醫療保健、安全用水與衛生的懸殊程度表示擔憂,童工與兒童人口販運仍是嚴重議題。10月,為這些議題努力的兒童權利倡議者Kailash Satyarthi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企業責任

9月最高法院取消超過200張任意發出的煤礦開採執照,印度環境部受到產業專案(尤其是煤炭開採業)的影響而削弱現有的社區諮詢機制,該部門還重啟嚴重污染地區新產業的開發案。

 

數個例子指出政府當局與企業未能提供當地社區有意義的諮詢,今年8月,英國韋丹塔資源(Vedanta Resources)印度子公司為了擴建奧里薩邦(Odisha)Lanjigarh鎮的氧化鋁精煉廠,在該地進行公聽會,然而這次公聽會並未強調既有的環境衝擊,且受影響社區並未獲得充足資訊或諮詢管道。


12月,政府通過一項臨時法:國家相關部門因某些計劃而獲得的土地,不需尋求受到衝擊的社區同意,也不用評估社會影響。


因為大型基礎建設案,成千上萬的人仍處於被迫遷離家園和土地的風險,居於新興採礦區和水壩附近的原住民社群特別容易受到影響。

 

12月是1984年博帕爾市(Bhopal)毒氣外洩事件 30周年,倖存者仍因廠區氣體外洩及持續性的汙染而有嚴重健康問題。11月,博帕爾市法院要求重發陶氏化學公司(Dow Chemical Company)刑事傳票,因該公司未依先前的傳票指示出庭。同樣發生在11月,印度政府同意以醫療和科學數據為證據,提高對聯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數百萬美元的求償。而目前印度政府尚未清理受污染的工廠用地。

 

LGBTI權利

最高法院同意重新審理2013年12月的裁決,該裁決根據印度刑法第377條而重新認定合意同性性行為有罪。在2014年議會選舉前夕,主要政黨皆致力於同性戀除罪化。


4月,最高法院作出了具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在法律上承認變性者。當局承認變性人「自我認同男性、女性或第三性別」,並落實在社會福利政策與教育和就業配額。然而,騷擾和暴力侵害變性人的案件舉報仍層出不窮。

 

工作權
由於缺乏有效監管簽證經理人與惡意仲介商的法規,致使遠赴中東國家的印度移工冒著人權遭受侵害的風險,其中包含強制勞動與人口販運。

 

伊拉克當地武裝團體和政府的衝突越趨緊張,但數百位印度移工,包含46名護士仍滯留當地。6月有39名印度移工在伊拉克被綁架,據信直至2014年底他們仍受武裝團體控制。

 

賣身契勞工問題仍舊普遍,成千上萬的人被迫工作成為各行各業中的賣身契勞工,包括製磚、採礦、絲綢棉花生產與農業。很多舉發的案例是家務工作者(多數是女性)被雇主虐待。

 

酷刑與不當對待

當局拘禁人民時,仍施用酷刑和其他不當對待,特別是針對婦女、賤民階級和原住民。隨著中央政府任期在5月結束,具有嚴重缺陷的反酷刑法案也同時宣告失效。


8月,孟買高等法院裁示,安裝閉路電視鏡頭在馬哈拉施特拉邦(Maharashtra)所有警察局,用以阻止警方使用酷刑。

女性權利

暴力侵害婦女仍然普遍存在,當局實施2013年制定的新法仍無效制止對女性的暴力,也無法承諾重大的警察與司法改革以利執行該項法律。只要妻子超過15歲,婚內強制性行為即不被認定為犯罪。一些政府官員和政治領袖的陳述似乎對暴力侵害婦女的事件做辦護,這也增強了有罪不罰的文化。


檢舉暴力侵害婦女的案件增加,不過漏報情況仍然普遍,賤民階級婦女與女童持續面對不同層次的種姓歧視及暴力。非官方任命的村委會發佈非法命令,處罰婦女違反社會規範的越軌行為。


4月,聯合國「針對婦女暴力行為」特別報告員指出,政府當局無能落實問責及確保對暴力倖存者施行補救措施。7月「消除一切對婦女形式歧視委員會」建議政府撥出資源成立特別法庭、投訴程序及支持服務以利執法。


11月,16名女性參加在恰蒂斯加爾邦(Chhattisgarh)某次大規模的劣質消毒後死亡。政府目標取向的計畫生育,實則持續變相犧牲醫療保健品質,且剝奪婦女選擇合適避孕方法的權利。

 

 

*台灣分會僅翻譯部分內容,全文請參照底下英文年度人權報告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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