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減碳之外,「人權」是COP28給新政府的氣候正義作業

氣候變遷不僅直接影響人們的生命與健康、維生所需的食物與飲水,也將導致加劇資源競爭和衝突,造成流離失所和遷徙。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在近年也將氣候正義視為全球優先的人權議題之一,並參與了這次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與其他各國的環境與人權團體共同要求「全面、快速、公平並有資金挹注的化石燃料汰除行動」(full, fair, fast and funded phase out of fossil fuels),並在全球盤點、損失與損害基金、公正轉型工作計劃等重要行動上都納入人權相關規範,以確保這些行動不會造成新的人權危機。

氣候行動需要加速,但不能偏離正軌

台灣雖然在2022年就已經宣示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轉型,但2030年僅有24%的減排目標,若要達成本次大會形成的「阿聯酋共識」,包含轉型脫離化石燃料、再生能源成長3倍、能源效率翻倍等關鍵路徑,就必須大幅度地提高能源轉型的規模與速度,才能實現2030年減排43%的國際要求。

我們樂見台灣政府負起應盡的氣候責任,也認為新政府與新國會都應該透過政策與立法工具,提高減量目標並加速行動。但我們必須提醒這些行動必須符合「公正轉型」原則,確保這個過程中不會有特定族群與個人的權利被迫犧牲。

將利害相關人納入氣候政策諮詢與決策機制

先前發生在台南七股與台東知本卡大地布部落的光電開發、西海岸的風電開發花蓮豐坪溪流域水力電廠開發所導致的爭議,引起了台灣社會對再生能源開發的遲疑,都顯示了台灣在先前能源基礎建設開發過程中,農漁民、原住民族跟在地社區等利害相關人諮商同意權的不足。

雖然經濟部因應爭議,調整了光電申設機制,國發會也舉辦多場對話活動,但前者僅僅對應到個案開發的衝突,無法回應「不利耕作地開發光電」、「綠能發展區」這類區塊開發模式的衝擊;後者亦僅是短時間內零散地蒐集民間意見,無法有效評估不同群體將如何受到淨零政策的衝擊。

因此我們建議新政府就任後,例行性地將不同的利害相關人組織,納入氣候政策的諮詢與決策環節中。例如COP的實質談判,是在各國政府間進行,但由九大類型NGO組成的民間團體社群(constituencies),除了環境團體,還有原住民族、工會、女性、青年等團體,也都能派出代表進入談判現場,讓決策單位能夠與不同的利害相關人有效地交換意見與資訊。

氣候行動不是只有減碳,也要顧及健康與生計的調適行動

目前台灣絕大多數的政策與資源,都集中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行動。但我們不能忽略旱澇與氣溫變化甚劇,都已經並將會持續發生,影響人民健康與生計。因此如何應當強化「調適」行動,讓容易受到極端氣候影響的族群與地區得以因應,也是政府部門需要強化的工作。

雖然過去健康一直都不是氣候議題的核心,但強度與頻率都更高的颱風、颶風、水患、熱浪等災害在全球造成了重大傷亡,高溫也讓熱傷害與瘧疾等傳染病更加嚴重,科學研究更發現極端氣候對心理健康有顯著的負面影響。因此COP28也召開了首次的氣候和衛生部長級會議,有143個國家簽訂了《氣候與健康宣言》。

台灣的相關政策多數聚焦在熱傷害與病媒蚊的防治上。但健康問題並非僅僅有生理症狀,也應涵蓋到心理健康,更需要跨部會思考如何在氣候變遷的不同情境下,讓脆弱族群維持一定生活品質。例如租屋族、高齡與中低收入戶,都容易因為居住條件與收支狀況受限,特別容易產生能源貧窮的情形,導致這群人面對高溫時,需要花上更多成本或根本無法處於適當的居住環境,這就需要仰賴內政部、經濟部能源署一同因應。

氣候調適的目的,在於確保人們能在氣候變遷的情境下持續生活。因此在COP28的會場內,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原住民族與農漁民等相對易受衝擊的族群,指出他們的生活處境容易被極端氣候影響。

台灣除了山區、低窪地區跟離島可能特別容易受到極端氣候衝擊,需要發展當地社區與部落的氣候韌性之外,農業與養殖漁業也經常受到氣溫失常與極端氣候的影響。在降雨異常與工業搶水的狀況下,農業更是成為被犧牲的一塊。不管是從農漁民的生計還是糧食供給的角度,我們都需要一套政策協助相關社區與產業從業者發展更積極的調適措施,而不是直接透過事後補償來迴避這個議題。

從「節能減碳」邁向「氣候正義」行動

我們需要的氣候行動,不能只有單純的節能減碳,而是應該邁向國際公民社會標誌的「氣候正義」,落實多元群體的實質參與、共同與有區別的責任、具有人權視野的氣候行動,才能讓整個社會一同施力邁向同樣的方向。

文 / 作者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法案政策主任
原文刊登於 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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