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網路性暴力再向前一步:性防法第13條正式施行 

「性暴力防制四法」於今年2月修正公布,其中有關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在8月15日正式施行,為保護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權益,網路平台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若未將影像下架,除罰60萬元,屢勸、屢罰不聽者最重可封網。 

根據日前衛福部保護司公布的成人性影像案件現況,今年2至6月共計1327件申訴案中的888名成年被害人,男女性各佔42%與58%,年齡分布則已以18歲至25歲居多,所以無論任何性別,尤其是青年,皆可能遭受性私密影像散播的危害。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國際特赦組織在南韓N號房事件後,就在全球發起行動,要求google作為大型跨國網路平台,應該對於這些網路性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更完善的檢舉機制及協助。我們也跟在地的女權團體合作,一起到台灣的google辦公室大樓前舉辦記者會抗議,希望做為大型網路平台的跨國企業重視《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規定的人權義務及責任。 

目前Google的檢舉機制不僅難以操作、前後流程不一致,也難以追蹤下架進度,因此無法迅速且透明地回應受害者的需求,導致性暴力不斷被轉載,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從南韓N號房事件到台灣現今社會,未經同意散播的性私密影像每分每秒都在侵蝕著倖存者的身心健康。

未經同意恣意散播於網路空間的性私密影像,也已經直接侵犯當事人的性自主與健康權。無論任何年齡、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針對性別的暴力就是人權侵害,我們期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上路,可以有效究責並改善這些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持續在網路世界流傳,並有效保護網路性犯罪的受害者,也建議有關當局積極注意該法的施行,確保它不會對個人的表達自由造成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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