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性暴力內容氾濫,倖存者指責Google失職

  • 婦女及女孩因要求刪除網路露骨內容而面臨二次創傷
  • Google的檢舉系統充滿缺陷,無法迅速、透明的做出回應

南韓的網路性暴力倖存者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Google對下架網路內容的處理程序緩慢又繁冗,讓他們的痛苦加劇。

網路性犯罪的受害婦女與女孩表示,向Google檢舉不合意的內容非常困難,導致網路的性暴力影片數量遽增。

國際特赦組織南韓分會秘書長尹芝玹(Jihyun Yoon)表示:「南韓網路性犯罪浪潮對婦女及女孩造成嚴重傷害,而Google缺乏完善的非合意露骨內容檢舉系統,讓情況變得更糟。」

「不只是南韓,Google必須採取更多措施防止網路性別暴力在全球蔓延。全球的性別暴力倖存者試圖刪除有害內容時,都被迫使用這個不足的檢舉系統,這個問題影響範圍可能遠遠超出南韓之外。」

國際特赦組織於12月8日發起一項全球連署,呼籲Google解決檢舉系統的缺失。

「N號房」案件破案,網路性犯罪卻持續滋長

2020年3月,一群南韓記者將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的8個秘密聊天室曝光,當中有數以千計位婦女及女孩的非合意露骨性相關影片,在未經她們同意的情況下被以加密貨幣出售。根據南韓警方表示,超過6萬人曾進入聊天室參與犯行,成為大眾俗稱的「N號房」案件。

2021年10月,其中一位「N號房」聊天室管理人被判處42年有期徒刑,但網路性犯罪卻依然持續,而網路性犯罪與其他性暴力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網路性犯罪因易於複製、分享和轉發,造成更多額外傷害。

近期犯罪案件顯示,犯罪人經常以現有的影片內容威脅受害者,強迫他們做出更多性內容影片。這表示除非受害者的非合意影片內容和個人資訊能被刪除,否則即使原來的加害人受到懲處,這些婦女及女孩仍會面臨更多犯罪和傷害。

尹芝玹表示:「刪除流傳於網路的非合意露骨內容,是恢復倖存者日常生活的重要關鍵。這些婦女及女孩別無選擇,只能將希望寄託在科技企業的移除請求。然而,提交移除請求的過程非常痛苦,她們必須重複搜尋並蒐集那些有自己出現的非合意露骨內容。」

「如果沒有迅速處理這些請求,這些侮辱人格的影片就可能隨時再被轉發,造成受害者長期的身心傷害。」

功能不全的Google檢舉系統

Google聲稱可以提出請求刪除未經同意的露骨內容。然而,受害者和倡議人士在接受國際特赦組織南韓分會採訪時表示,Google檢舉系統中的分類和程序令人困惑且難以執行。使用者很難在系統中找到適合的格式,且當中的檢舉內容類別十分模稜兩可。

即使用戶成功提交投訴,申訴處理過程也缺乏溝通-官方通常是連續數月毫無音訊。

Google有很多優點-例如可以很輕易找到想要的資訊。但對受害者來說,Google就只是個大型宣傳網站。在二度加害這點而言,Google絕對是王中之王。

Survivor Hyun-jin

國際特赦組織南韓分會針對25名倖存者和倡議人士進行調查,透過Google投訴的11人都表示難以確認請求是否已經妥善處理,主要源於Google在回報過程中缺乏溝通。

倖存者羅賢珍*在收到Google的請求接收確認後,等了一年多才收到移除請求的結果通知。

此外,Google在制定影片下架流程時,似乎也未將受害者的創傷納入考量。使用者在檢舉時必須勾選方框,表示瞭解若提交內容不實,可能會面臨懲處。Google也稱不會處理資訊不完整的申訴請求。

羅賢珍表示上述規定加深了她的焦慮:「檢舉影片內容已是難上加難,Google卻無法說服我會將內容刪除,讓我更加焦慮。我想著如果檢舉出問題,可能會是我的責任。」

羅賢珍之後準備了一份600字的回應範本,詳述內容非法的原因,並把範本分享給其他倖存者,幫助她們提出刪除請求。

另外,其中一份Google提供的檢舉表格內容要求於檢舉時附上「有照片的身份證件」,卻未考量倖存者在未經同意的露骨內容四處散佈時,會害怕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的照片。

來自倡議團體Team Flame的丹(Dan)表示:「受害者的影片還在網路流竄,卻要求她們上傳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簡直就是二度傷害。」

Google是「造成二次傷害的佼佼者」

國際特赦組織訪問4名網路性別暴力受害者及6名持續提供支持的倡議者。所有倖存者都表示身心健康受損,包括需要將自己與社會隔離以防遭受汙名化情形。

受害者在面對性別暴力及網路流傳的相關影片時已承受巨大傷害,要從網路刪除內容時,還得面臨冗長又難以理解的流程,更讓傷害加劇。

倖存者羅賢珍告訴國際特赦組織:「(犯罪者)要上傳影片很容易,我們卻要花幾個月才能刪除。」

她發現一段非合意影片在網路散播,當中含有自己的露骨畫面,之後便向警方報案,她誤以為影片很快就會刪除。

「受害時你會無所適從。當時我整天都在看手機,在Google搜尋自己的名字。我幾乎所有時間都拿來搜尋,每天睡不到1小時。我也常做惡夢,但現實本身更像場惡夢。」

「為了要刪除影片、圖片和關鍵字,我必須截圖將近數百張照片然後向Google回報。檢舉時我必須上傳這些有我自己的圖片,根本無法讓別人代勞,我不得不獨自面對一切。」

「Google有很多優點-例如可以很輕易找到想要的資訊。但對受害者來說,Google就只是個大型宣傳網站。在二度加害這點而言,Google絕對是王中之王。某天我搜尋包含散佈內容的網址,(搜尋)結果超過30頁,根本沒有依據請求刪除,(但)我還是繼續提出刪除請求。」

科技巨擘有責任防止服務造成傷害

Google不完善的檢舉系統不但難以瀏覽、前後不一,進度也難以追蹤,導致Google無法迅速而透明地回應受害者。

《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表明所有企業有責任尊重人權。當中規定所有工商企業應避免自身活動造成,或促成不利人權影響,倘若不利影響發生時也應予以處理。

Google企業本身的人權政策也表示會致力「維護《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中確立的標準」。

尹芝玹表示:「Google在面對受害者提出請求,刪除網路性暴力內容時,不但回應遲緩且前後矛盾,毫不尊重人權。Google的檢舉系統必須以受害者為中心,防止他們面臨二次傷害,也應更容易使用、流覽和查看。」

「Google必須確保所有服務不會產生網路性別暴力,檢舉機制應該用來協助網路性犯罪受害者,而不是擴大他們的痛苦。」

國際特赦組織於11月10日向Google寫信要求回應調查結果。Google未提出官方回應,但曾於私人會面時表示認同議題的重要性,也有意改善相關作為。

*所有倖存者的真實身份已應倖存者要求更名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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