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共有5位候選人登記參選,其中我們感謝包含黃偉哲、吳炳輝、許忠信在內的3位候選人,提供大眾他們對人權議題的相關見解,而直至調查結束仍未能取得謝龍介、林義豐等候選人之回應。
一、臉部辨識科技
在國際特赦組織過去的研究發現,在全台各地均有政府單位(含中央及地方)在沒有任何法規及保護機制的狀況下,應用臉部辨識科技於公務中,如在2018 年,台灣當局在豐原火車站中,使用臉部辨識科技,監控進出車站之乘客,這類型針對特定空間內,不特定民眾的個資收集,已侵害民眾控制個人資訊及不受國家不法干預的權利。
1. 請問市長候選人,您是否清楚您所要競選的城市,在公共設施(如路燈等)、大眾運輸(如捷運站、火車站內)或警察執法上,是否曾經使用過臉部辨識科技?
吳炳輝:清楚。
台南沒有這套系統。
許忠信:清楚。
科技的必然。
黃偉哲:清楚。
臺南市在公共設施、大眾運輸或警察執法上無使用。
2. 您是否認同市政府應公布,所有由市政單位主責的臉部辨識科技應用?
吳炳輝:不認同。
有侵犯肖像跟隱私權。
許忠信:認同。
公民有知的權力。
黃偉哲:認同。
若市府有與市民有關的臉部辨識科技應用,將公布相關資訊。
3. 請問市長候選人,您是否同意在公務或公共設施上全面禁止使用以大規模身分辨識為目的的臉部辨識科技?
吳炳輝:同意。
有侵犯肖像跟隱私權。
許忠信:暫時無法表態。
仍需進行更長時間的社會對話。
黃偉哲:暫時無法表態。
臉部辨識科技應在符合公共利益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保障個資、隱私及資安的前提下有限度的使用。
二、原住民族議題
在國際特赦組織過去的研究發現,許多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的開發計畫,並未經過妥適的自由、事前且知情的諮商同意程序,如經濟部於2017年,在未經適當諮商同意程序的狀況下,逕行批准延長亞洲水泥公司之採礦許可。
1. 請問市長候選人是否同意,傳統領域內開發案、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制定及原住民族資源與健康照護需求,都應經過完整的自由事前且知情的諮商同意程序?
吳炳輝:同意。建議徵求同意後,才做相關動作。
許忠信:同意。尊重各個族群。
黃偉哲:同意。
傳統領域開發案: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1項第5款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本市目前無上開土地,沒有傳統領域開發案所衍生問題。
二、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制定:
(一)原住民基本法係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該法明定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語言發展、文化產業、傳播及媒體近用權、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經濟政策、公用事業機構、住宅政策、工作權等相關事項、保障及運用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二)2016年1月4日,原民會訂定發布「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同意參與辦法),不但在第3條第1項之附件中明定「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等四種行為的類型,也規定了申請人在原住民族土地上從事這四種行為應依照「諮商同意參與辦法」當中之同意事項議決程序,取得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會議之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才算取得同意。
(三)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係源自於原住民族對其土地、傳統領域與自然資源權利的延伸,透過參與決策過程,原住民族可以決定攸關族群生存與發展的未來,雖然相關法律之權利保障係以「個人」為基礎,但原住民族之集體權為原住民文化延續與部落自主的公民意識表徵,因此,諮商同意為原住民社群集體擁有並實踐政策制定之重要途徑。故諮商同意權的行使必須交由原住民族全體行使,以實踐法律之正當程序,維護原住民族平等權利。
(四)綜上,同意制定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前,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及參與程序,以落實原住民族權益保障,實現人權之普世價值。
三、難民及尋求庇護者
在國際特赦組織過去的研究發現,台灣的難民法立法延宕多年,並因此造成當局無法提供境內的庇護尋求者有效的協助。
1. 請問市長候選人是否清楚您要競選的城市中,難民、尋求庇護者之處境?
吳炳輝:不清楚。
台南應該還沒有。
許忠信:不清楚。
政府並未公佈。
黃偉哲:清楚。
每年6月20日是世界難民日,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統計,因為戰爭衝突、氣候變遷、貧窮等原因流離失所,而成為難民者有超過半數為18歲以下的兒童。兒童在戰火的威脅下承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身心靈創傷,被迫與其家庭分離、受到剝削、失去就學機會、甚至成為人口販運集團的目標對象,成為暴力虐待中的犧牲者。這些問題不只是國際的危機亦是我國遭遇的困境,面對這些不管是大人或是小孩的處境,我們均能感同身受並以同理心去對待去扶持,而普羅大眾皆知維持生命及安全為首要需求,面對難民之處境,應首重其生命身體健康、住的安全需求以及愛的需求,以目前俄烏戰爭引爆難民潮為例,雖然政府提供暫緩出境的人道救援方案,但1次僅能在台待30日,在台的烏克蘭裔人直言留在台灣無法自力更生,更擔憂下個月被要求離境。因此,多個人權團體呼籲政府,透過修改既有法規保障在台難民的工作權,並考量延長簽證效期到180天。由上案例可知,台灣目前面臨的處境除對於國土安全的考量,對於難民之處境亦不斷透過滾動式調整去瞭解並協助其需求,期使讓難民得以過得安心、住得安全。
2. 台灣當局目前尚未通過難民法及任何庇護機制,請問市長候選人是否願意就地方可運用的機制、資源,提供管轄範圍內之難民及尋求庇護個案協助,包含心理衛生、急難救助、多元文化、語言翻譯服務等,以獲得有尊嚴的生活?
吳炳輝:願意。
應當給予多元幫助,讓他們重新生活。
許忠信:願意。
基於人權。
黃偉哲:願意。
台灣目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且「兒童權利公約」亦明定享有本公約及該締約國所締結之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或人道文書中所揭示的相關權利,爰此,難民及尋求庇護之個案均受我國人權保障,而對於難民之協助,本於人權之普世價值,移民署於96年1月2日成立時,即將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事項列為職掌範圍,並透過橫向聯繫綜整警政署外事組、內政部戶政司及各縣市警察局等協助相關服務。而市政府對於難民之需求,亦將就其需要提供個別化服務,由公部門提供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及社會需求等服務,並透過第三部門及私部門等,以公私協力合作方式,完善其多元服務需求。以急難救助為例,公部門即可提供實物救助,媒合民間團體協助,民間團體對於人道關懷及救濟弱勢即一直本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協助任何求助者。由此可知,政府機關對於人權之重視,然政府資源有限,民間力量無窮,市府將善盡責任與義務,提供及媒介難民個別化服務,以保障其最佳利益。
3. 請問市長候選人是否願意支持台灣訂定難民法,以提供庇護尋求者符合國際人權法相關標準之協助?
吳炳輝:願意。應當給予多元幫助,讓他們重新生活。
許忠信:願意。符合國際人道主義。
黃偉哲:願意。
關於難民之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是屬於內政部移民署之執掌,明定於該組織法規中。另「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亦有類似難民庇護作用的條文,但非適用於外國難民。而民國94年行政院首次將「難民法」送進立法院審議,其後亦有多次提案,只是迄今仍未完成立法。
我國已經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規定規定具國內法效力。第 4 條亦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所以中央倘能儘速通過難民法相關法案,地方政府亦有明確的依據與規範可以庇護難民,落實人權保障。
四、移工權益
台灣有超過60萬名移工,然而許多移工在台灣或是其工作地點,經常會受到不當之待遇,包含工作條件惡劣、生活條件差等問題,部分移工甚至需要在不安全的環境下長時間工作,以及在不人道的條件下生活。
1. 請問市長候選人,您認為當前移工所面對的諸多問題中,有哪些議題情況特別嚴峻嗎?
吳炳輝:有。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許忠信:有。服務與管理之間。
黃偉哲:有。
移工職業安全衛生問題值得各界關注。
移工的職業安全問題應特別予以關注,監察院於109曾針對製造業移工職業災害發生率高問題提出調查報告,並指出近年製造業職災千人率雖有隨整體職災率下降,但是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幾近本國籍勞工兩倍,凸顯移工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健康仍有待提升,政府機關及企業應共同重視相關議題。
臺南市政府為提升移工職場安全相關職能,提供各項多元方案,較具特色之方案如下:
(1)移工職安卡訓練:移工因語言隔閡,導致對於自身的工作環境缺乏危害辨識能力,加強移工安全衛生訓練更顯重要,因此勞工局職安健康處110年主動與安全伙伴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共同合作,辦理6場次移工職安卡系列教育訓練,分別針對泰國籍、印尼籍及越南籍勞工,以外語同步翻譯授課,期全部營造工程外籍移工能接受訓練後再上工,有效預防職災發生。
(2)移工職安體感活動:六都首創外國人職安體感活動,結合勞動部職安署,藉由同步翻譯教學、實際體驗提升移工職安知能。考量勞動部統計之職業災害國籍統計資料,108年起優先以越南籍移工為訓練對象,108年迄今持續辦理。
(3)職安小學堂:於109年5月於臺南市職安健康處網站新增建置「職安小學堂」,除放置職安教材及宣導資料等供廠商及勞工學習,並設置外籍移工安全衛生宣導專區,分享各項職業安全衛生宣導影片、海報或手冊之多國語言連結,包含英語、印尼語、越語、泰語等,便於各國外籍移工即時線上學習。
(4) 產業類勞雇安心計畫:111年臺南首創,由專業職安衛人員以及翻譯到場提供服務,經由實地輔導、了解移工工作環境,透過職安衛人員及翻譯的提醒,希冀能提升移工職安衛職能、降低職災之發生。
2. 請問市長候選人是否願意就地方可運用的機制、資源,如提供語言翻譯服務,來確保包含無證移工在內的所有移工,都能透過法律扶助等管道,有效地訴諸司法救濟?
吳炳輝:願意。
願意提供法律協助。
許忠信:願意。
人權的保護。
黃偉哲:願意。
臺南市政府於勞工局設立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提供法令諮詢、受理申訴案件、協助處理1955及勞資爭議案件、移工安置等服務,並設諮詢人員提供移工翻譯服務;亦積極宣導勞動部1955勞工24小時諮詢專線及line移點通等資源,服務內容包含雙語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服務等內容,使在臺之外國人可以獲得正確之資訊及相關協助之管道。
3. 請問市長候選人是否願意增加對移工友善的政策,促進社群的文化交流,例如提供多語言政策宣導服務、職場申訴管道、性騷擾防治、心理衛生、友善空間等資源及資訊?
吳炳輝:願意。
願意提供法律協助。
許忠信:願意。
人權的保護。
黃偉哲:願意。
為創造「『移』家『移』居」(宜家宜居)的友善環境,臺南市政府以移工和雇主的立場為出發點,提供「家庭類勞雇安心計畫」,由專業護理人員、翻譯人員到宅服務,提升移工照護技巧並提供多面向溝通,協助消弭雇主、移工、被看護人三方因文化、溝通、及對疾病不瞭解所衍伸的誤會,透過專業技巧指導,可預防家庭看護工職業傷害,亦編撰「照顧好幫手、照顧好easy」手冊、電子書,讓外籍看護工可以隨身攜帶使用參考相關照顧技巧及注意事項。
同步製作各項多語言宣導資料並提供更為便利的管道,除紙本的提供亦採數位化的方式讓移工及雇主下載運用,包含四國語言「樂活在臺南-工作與休閒平衡手冊」,內容除勞動權益宣導外、更包含臺南地區生活相關資訊(臺南休閒文化美食之旅、基礎觀光會話、生活小常識、你我都是真愛生命守門人、應用資訊及緊急聯絡電話、自我人身保護、工作紓壓心情放鬆、防疫資訊及移工諮詢相關單位聯絡方式等)。
滾動式製作多語言宣導動畫、生活相關資訊圖卡、海報、DM,內容包含防疫資訊、登革熱防制、非洲豬瘟、電動機車規範、防詐騙宣導等等,透過多元宣導廣道(如line、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查察、辦理國際勞動一家親活動等),讓外國人充分取得相關資訊及資源。
4. 請問市長候選人是否清楚對於您要競選的城市中,無國籍孩童之處境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
吳炳輝:不清楚。
這議題在台南市,好像沒有看到。
許忠信:不清楚。
個案之間的不同。
黃偉哲:清楚。
一、 臺南市以兒童最佳利益及兒童的自由權和家庭生活權為目標,由本府社政單位結合相關資源,無國籍孩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2條第2項「兒童、少年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其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應依法予以保障。」由社工訪視評估協助,整合相關單位提供衛生、教育、經濟及福利多元服務資源,保障孩童身心健全發展,並持續追蹤個案受照顧情況,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避免兒少陷入不利處境,確保其最佳利益,與臺灣兒童享有相同的服務及福利。
二、針對尚未取得國籍之孩童,依內政部訂定之「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少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流程」協助認定為無國籍,並協助出收養媒合,歸化為收養人國籍;如該童有外國籍生母,即輔導向生母原屬國請求協助及確認兒童國籍。
三、此外,倘孩童之父母為設籍前新住民,臺南市亦提供其特殊境遇家庭經濟補助,如:子女生活津貼、緊急生活扶助…等社會福利,本市3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社工可協助其生活適應,提供電話關懷及訪視、福利服務諮詢、轉介服務及資源連結…等,提供其家庭能紓解管道與外在輔導資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