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不快樂—有吉先生可以結婚了,我們呢?

同婚至今尚未平權,其中一個缺角即為跨國同婚。今年第6度召開跨國同婚修法記者會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多個性別人權團體在即將來臨的情人節前聚首立法院,偕同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和民進黨立委范雲,呼籲台灣政府允許跨國同性伴侶可以走入人生下一階段,可以不必再過不快樂的情人節,齊聲吶喊「台日勝訴不限個案,跨國同婚全面開放」。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開場:「有吉先生可以結婚了,那我們其他人呢?」日前台日勝訴案採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台日同性伴侶適用日本法的結果已違反我國憲法對同性婚姻的肯定,因此排除日本法的適用,事實上去年台馬案的判決也認定該案適用公序良俗條款,所以這已經不是第一個法院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判跨國同性伴侶勝訴的案件,簡至潔不禁想問「那麼在座的所有台日伴侶為何無法用同一個法律的邏輯直接登記結婚?」  

台日跨國同性伴侶Amber與Tomo遺憾表示,與其女朋友Tomo在一起6年,3年前用成立公司的方式獲得工作簽,因為簽證的高門檻與疫情影響,在續簽上感到非常大的壓力,即便可以在連續5年的工作簽後獲取永居資格,但是每年須在台灣待滿183天以上的要求,使其伴侶Tomo在台灣待了3年都不敢回日本,擔心因為變化莫測的邊境政策如果回去可能就回不了台灣。在日本遠端連線直播的Allison同樣透過工作簽與其伴侶在日本育有一子,雖然小孩已有日本國籍,考量台灣多元性別的友善環境,一直想要回台成家立業,然而無法結婚的兩人難以穩定在台灣長居,畢竟工作簽證有其不確定性,擔憂因此讓一家人隨時面臨被拆開的風險。 

代表21對台日跨國同性伴侶的台日當事人安竹遺憾表示因為疫情的關係距離上一次與伴侶相見已經長達900多個日子,如同在場聲援的諸多台日伴侶,有人一樣以工作簽留在台灣,也有因為疫情因素,大家時時刻刻面臨被迫離境而與伴侶分離的不穩定性。安竹對於內政部堅稱從去年第一起判決至今皆僅為個案效力而非通盤適用感到十分困惑:「難道我們需要用21次勝訴來證明日本法應該被排除適用嗎? 這不是在浪費公帑嗎? 請讓所有的台日愛情都能在台落地成家」。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接續發言表示,2017年5月24日是台灣性別平權非常重要的一天,大法官的釋字第748解釋以憲法婚姻自由的原則通過了同婚,然而因為各種角力而留下跨國同婚的缺憾,時至今日法院已有4起跨國同婚的勝訴判決,其判決理由其實共通,同性別兩人得以成立婚姻關係的價值已是台灣法律制度的公共秩序,因為涉外法第8條的適用,所以台灣政府不應用外國法阻礙台灣跨國同婚成行,時代力量日前也早已提出涉外法的修正草案,也呼籲下個會期應盡速排審相關跨國同婚草案,根本並全面地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基本權利,王婉諭呼籲在正式修法前,內政部應依據目前的判決發布函釋,通令全國戶政機關開放跨國同婚的登記,即便退一萬步,也應允許有法院判決先例的台馬與台日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人在國外的民進黨籍立委范雲透過影片視訊聲援,同樣表示同婚通過後跨國同性伴侶不應該還須要在法庭上爭取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日前也已在立法院針對涉外法提出修正草案並通過一讀,即便跨國同性伴侶其中一人的原生國家若沒有通過同婚也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范雲同時也允諾會督促內政部在修法前落實憲法的婚姻自由原則,以函釋的方式讓跨國同性伴侶可以先得到相關權益,希望未來不會再有同志伴侶須要通過法庭訴訟才能得到應該要有的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先以西遊記經典名言「事不過三」開頭,解釋道錯誤的事情不宜連續三次或一錯再錯。但是內政部禁止跨國同婚之違法違憲違反兩公約的函釋,已在司法審判遭遇四連敗,比「事不過四」還要不知悔改,強烈奉勸內政部不要再堅持勝訴的跨國同婚案只是個案,讓一對一對只是想要基於愛情組織家庭的跨國伴侶,如此辛苦地繼續進行贏面相當高的司法訴訟。施逸翔更提醒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William Schabas當時在知道台灣政府以法律禁止跨國同婚時就反問:「台灣政府管其他國家的法律幹嘛?」也就是說,婚姻平權在台灣應適用於每一個人,不管伴侶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應受到保障,這是基本人權,跟其他國家的法律無關。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倡議經理潘儀歡迎日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起跨國同婚勝訴判決,代表台灣的司法體系維護了憲法裡平等與婚姻自由的原則,然而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延宕讓至少400多對跨國同性伴侶面臨隨時都可能要分離的窘境,台灣政府不應再繼續漠視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與台權會秘書長所提及的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同樣身為跨國同性伴侶當事人卻尚未能與伴侶結婚的潘儀則感到欣羨,和其馬來西亞籍的同性伴侶相戀7年,原以為2019年同婚通過後就能在所愛的這片土地上驕傲成婚並共組家庭,但3年過去了還是無法如願,這樣破碎的同婚制度將部份台灣人排除在外,剝奪部分同為台灣公民的人與其他台灣人一樣享有婚姻自由與家庭團聚的權利。既然情人不分國界,成家也應不分國籍,希望台灣政府選擇愛與平等的價值而不是繼續歧視。 

最後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如同稍早發言的同志家長Allision所說,當跨國婚姻沒有充分保障的一天,在跨國同志婚姻裡的孩子,也就沒有辦法享有充分的親子權利保障。一個孩子是否能充分擁有法律的保障,往往取決於他與家長的親子關係是否被國家肯認。不少同志家庭僅僅是因為孩子的其中一位同志雙親來自沒有通過同婚的國家,孩子就得被迫與家人分離。黎璿萍提醒台灣在性別平權的保障上一直是亞洲的表率,如今因為跨國同婚的保障不足,卻要跟孩子說:「因為你的家人來自不同的國家,台灣就不歡迎你們,台灣就不給你媽媽或爸爸的法律保護了」。在即將來臨的情人節,許多同志家長只想慶祝結婚紀念日,並在每一個平凡的日子裡,跟他們最愛的伴侶與孩子共同生活。 

今天是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今年第5度加入跨國同婚的記者會,過去澳洲、韓國、日本、美國分會透過影片和線上記者會共同聲援,國際特赦組織全球150多個分會超過1千萬名支持者都在關注台灣的跨國同婚的人權進程。如同日本分會秘書長曾說:「台灣選擇愛而非恨,為亞洲的同志社群與社運人士帶來希望」,全世界都在看著台灣政府接下來將如何做出選擇,究竟是選擇愛與人權還是歧視?讓當事人被迫必須透過勞財傷神的長時間訴訟才能結婚成家相當荒謬,請台灣政府儘速全面開放跨國同婚!情人不分國界,成家不分國籍,讓每個台灣人都擁有結婚成家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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