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明尼亞波利斯的警察必須為行使致命武力負責

 
在5月25日的一部影片中,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Minneapolis)的一名警官用膝蓋壓住一名男子的脖子直到他無法呼吸。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刑事司法計畫資深專員Kristina Roth對此表示:
「任何人都不該在早上醒來之後懷疑自己當天是否會被警察結束生命。然而,對全國各地的有色人種而言——尤其是黑人——他們必須生活在這樣痛苦和受創的現實中。明尼亞波利斯市警察的行為讓這些原本權利就已飽受侵害的人們感到恐懼。」
「六年前,埃里克.加納(Eric Garner)在被紐約警察殺害時說了『我無法呼吸』這句話,然而警察至今似乎還是沒有學會傾聽人們的求救。我們對此感到憤怒。在明市被警察殺害的生命很重要。埃里克.加納、麥可.布朗(Michael Brown)、阿凱.格利(Akai Gurley)、塔米爾.萊斯(Tamir Rice)、布琳娜.泰勒(Breonna Taylor)等眾多生命都很重要。警察的職責是保護人民的生命,但那些否認黑人也是人的警察卻沒有正視這項原則。行使致命武力的警察必須被繩之以法,但追究警察殺人的責任可能會違反警察單位自身的政策。」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樂見美國聯邦調查局已介入此案,並呼籲聯邦調查局進行迅速、徹底且透明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隨時讓受害者家屬了解最新資訊。此外,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敦促美國國會通過《和平法案》(PEACE Act)以限制警察行使致命武力;這樣的武力只能作為不得已的執法最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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