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歷史性案件為氣候難民帶來一線生機

國際特赦組織於1月20日表示,聯合國的人權機構規定政府若將尋求庇護的人們驅逐出境,必須先考量到他們因氣候危機而被侵犯的人權。該機構的作為在庇護案件上可說是開創性的一舉。

來自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Kiribati)的泰提歐塔(Ioane Teitiota),在2016年2月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紐西蘭政府提起申訴,原因為紐西蘭政府拒絕泰提歐塔以「氣候難民」的身分尋求庇護。先前於2015年9月,他被紐西蘭驅逐回吉里巴斯。而1月稍早,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宣布了針對此案的決定。

這項決定為全球設下了先例。它說明了一個人因為氣候危機,在自己的國家冒著極大的風險生存,並且可能面臨殘酷、非人道甚至有辱人格的待遇,其他國家若將他遣返回國,就等於違反了保護人權的義務。
國際特赦組織太平洋區域研究員Kate Schuetze

泰提歐塔提到,由於氣候危機,他在自己的國家不僅面臨土地糾紛,連要取得安全的飲用水都很困難。他因此不得不跟家人移民到紐西蘭,而2010年他因簽證過期,向紐西蘭政府申請難民身分居留。
 
然而,紐西蘭移民與保護法庭(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上訴法院、最高法院皆拒絕庇護泰提歐塔。泰提歐塔遂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起申訴,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控訴紐西蘭政府驅逐其返回吉里巴斯,侵犯了他的生命權。

委員會則認為紐西蘭政府驅逐泰提歐塔並非違法,原因為泰提歐塔在吉里巴斯尚未面臨立即的生命危險。儘管如此,委員會承認氣候變遷將嚴重威脅到個人的生命權,因此要求決策者在驅逐任何人時,皆須考量氣候危機的影響。

委員會的決定也顯示,未來只要有證據能顯示「接受國因氣候變遷影響,國民個人權利將可能受到侵犯」,那麼申請庇護應該能成功。
Schuetze提到:「這個決定清楚傳達:太平洋島國上的生命權值得重視,人們不必等到國家被海洋淹沒,才能得到應有的保護。」

 

各國皆須盡到保護人權的責任,讓人們能免於氣候危機的危害,免於被迫遷離家園。因此,我們必須採取緊迫的行動,盡可能讓全球升溫的幅度越低越好,不能超過1.5°C。

「對氣候移民來說,太平洋島國的情形是危險的徵兆。地處低窪的島國如吉里巴斯與吐瓦魯僅高於海面1-2公尺。現今,氣候帶來的影響嚴重衝擊著島上的人民,他們要找尋適宜居住的土地、乾淨飲用水以及維持生計都困難重重。政府必須考量到危險的現實面,以及全球升溫逼迫著太平洋居民的生命與生計。」

事件背景

完整決定詳見於此。此決定聲明「若是缺乏國內與國際上共同穩固努力,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或第七條,氣候變遷在接受國帶來的影響將可能侵犯個人權利,因此,派遣國須盡不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的責任義務。」

然而有兩名委員會成員持不同意見,他們支持泰提歐塔的主張。烏干達駐聯合國代表Duncan Laki Muhumuza聲明:「根據陳述,吉里巴斯共和國國內氣候變遷的情形,嚴重影響著島上的生活環境,而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一項,氣候變遷對泰提歐塔已造成實質、親身及可合理預見的生命威脅。此外,委員會對於至關重要並難以挽回的氣候變遷議題,應秉持維護人人生命神聖性的精神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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