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空氣汙染威脅人民健康

 
國際特赦組織有史以來首次為拉合爾(Lahore)的人民發布緊急行動,希望動員全球支持者代表拉合爾居民挺身行動,因為霧霾已經達到危險等級,正在吞噬巴基斯坦國內第二大城市。這次緊急行動,對於低落的空氣品質如何影響巴基斯坦人民健康表達擔憂,這些城市共居住超過1億人口。
 
「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我們呼籲全球寫信,要求巴基斯坦政府停止忽視危機,立即採取行動來保護人民的健康和生存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南亞地區倡議專員Rimmel Mohydin表示。
 
緊急行動是國際特赦組織於過去數十年來採用的一種方式,動員全球支持人權遭到侵害的受害者及良心犯。過去的緊急行動案例包含前馬來西亞副首相安瓦爾(Anwar Ibrahim)、最後一任捷克斯洛伐克總統瓦茨拉夫(Vaclav Havel)、俄羅斯龐克樂團暴動小貓(Pussy Riot)成員、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遭監禁者,以及一名巴基斯坦基督教徒阿西亞(Asia Bibi),她被錯誤指控褻瀆神明,並因此遭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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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10月30日表示,巴基斯坦政府無法讓旁遮普人民免於空氣汙染的威脅,侵犯了人民生命和健康的權利。空氣品質指數(AQI)達到100時,空氣評為「不健康」等級;達到或超過300則為「危險」等級,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應該「避免任何戶外運動」。而30日早上10點,拉合爾的空氣品質指數(AQI)到達484,於11月21日晚間12點時達到598。從11月初開始,空氣品質已經至少7天達到「危險」等級。
 
旁遮普的空氣品質在一年中多被評為「接近不健康」或「非常不健康」。10月到12月為所謂的「霧霾季」,旁遮普原本就已經低落的空氣品質,因低品質的燃料、不受控制的廢氣排放、農作物焚燒等而更加惡化,到達「危險」等級。這些數據來自多個獨立來源,包括美國領事館在拉合爾(Lahore)設置的空氣品質監測器,以及巴基斯坦空氣品質倡議(Pakistan Air Quality Initiative)的群眾外包資料。
 
南亞區域許多城市不斷出現「不健康」或「危險」等級的空氣品質指數。德里市(Delhi)持續壟罩於霧霾中,而霧霾指數已經超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所能偵測的最大值999;在巴基斯坦,旁遮普邦的克拉嗤市(Karachi)、柏夏瓦市(Peshawar )及許多其他城市也都表現出空氣品質不斷下滑的徵兆。
 
國際特赦組織南亞地區倡議者Rimmel Mohydin說:「如此嚴重的霧霾並不是新問題,事前也不是沒有警訊。巴基斯坦需要採取更多措施,以處理如此嚴重的公共衛生危機,這危害了人民的健康,甚至會危及他們的生命。」
 
青年控告政府違反生命及健康權利
 
11月4日,3名青少年女性:Laiba Siddiqi、Leila Alam 及 Mishael Hayat,控告旁遮普政府「違反人們享有乾淨及健康環境的基本權利」。
 
訴狀中,三位學生表示,政府的衡量標準與他國不同,也異於國際所接受的標準,因而嚴重低估了這項危機。訴狀中也提到,在環境保護署(EPD)網站上,拉合爾氣象局將空氣品質指數185歸為「滿意」等級,而中國及印度的網站卻將同一指數標為「中等」等級,新加坡、南韓及美國則標為「不健康」等級。
 
法院指定的霧霾委員會在2018年5月提出幾項建議,包括立即執行旁遮普清淨空氣行動計畫(Punjab Clean Air Action Plan)、設立區域霧霾反應中心、以及用適當的技術減少磚窯的有害汙染物排放等。然而,這些建議中只有部分被執行。大眾仍無法取得環境保護部的即時空氣品質監測資料,政府也沒有努力把燃料換成高品質燃料。
 
Rimmel Mohydin表示:「人們如今並未意識到,他們呼吸的空氣對他們有多麼危險。如果我們已經有相關領域專家、也知道後果多不樂觀、更看到傷害不斷加劇,那麼政府就必須立即行動。了解空氣品質和相關風險,並擬定由法院任命的霧霾委員會所建議的霧霾保護協議,都會是很好的開始。」
 
健康是人們行使其他人權時不可或缺的重要權利,長期或大量暴露在危險的空氣中,會造成嚴重的健康問題,包括氣喘、肺部損傷、支氣管感染、心臟問題和縮短壽命,這會危害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權利,以及享有健康環境的權利。醫學期刊Lancet 2015年的研究發現,巴基斯坦每年有多達22%的死亡是由於汙染,其中大多是空氣汙染,而每年有超過310,000人的死因與空氣汙染有關。
 
低收入的勞工,例如體力勞動者、建築工人和農場工人,特別容易受影響,因為他們的工作強迫他們暴露在危險的空氣中。醫療照護並非人人都能負擔,這表示只有那些負擔得起的人可以擁有醫療照護,以及其他預防措施,來減緩呼吸有害空氣的影響。空氣汙染造成的低能見度也會造成意外和死亡。
 
「空氣汙染與氣候危機密不可分。空氣汙染會加劇原本的不平等,也會讓人權侵害更容易發生。如果當局繼續拖延,不合力處理霧霾的危機,就會有更多人的生命受到影響。」Rimmel Mohydin說。
 
健康權同時也列於巴基斯坦批准的眾多國際條約之中,包含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第12.1條;1979年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第11.1條;以及1989年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24條。巴基斯坦的工業、農業和交通都需要根本上的改變,才能符合人民的人權。政府若無法充分回應、保護及實踐健康權,將會造成人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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