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 就是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婚姻平權之前,民法有關婚姻的法條中,對於性傾向(sex orientation) 或性別認同(sex recognition)的歧視都應該停止。

首先,杜絕性傾向歧視:

  • 國際社會認可這項原則已十多年,不僅跨領域,並且適用所有人權相關的國際標準。
  • 許多國家已將此原則國內法化,其中當然包含伴侶權利。

再者,終止性別認同的迫害:

  • 我們聚焦了一些嚴重的人權侵犯事件,發現對於婚姻平權的歧視會直接造成人權傷害;同志伴侶無法享有平等民法或其他社會權利,例如生病探視的權利、撫養照顧的權利、住房權、遺產繼承權、與其他社會福利;
  • 我們也紀錄了一些殘酷的歧視方式,包含社群中的虐待及暴力、使同志族群污名化;
  • 我們更報告了性議題如何因政治目的而遭各國政府操弄,通常被用來轉移其他議題的焦點,或針對特定選民激起恐同情緒。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無差別待遇原則,應該在地方、國內與國際層級上貫徹實施。

身為人權機構,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一切形式的歧視都應該停止:

  • 承認同性伴侶之間的婚姻,並在和異性伴侶婚姻相同的基礎上,授予同性伴侶相同的權利。
  • 確保當其他形式受承認的伴侶制度出現時,此制度同時開放給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
  • 完整尊重和保護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和雙性者(LGBTI)權利。沒有人應該要為了自己是誰、自己所愛的人是誰、或自己表達性別的方式為何而經歷歧視或暴力。

自從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提供同性伴侶完整民法婚姻權利的國家,許多國家也隨後跟上。保護同性伴侶的平等權利已是全球趨勢。

亞洲在人權平權的議題上,經常走得稍慢。但是去年2017年當台灣大法官釋憲,說明同性應該擁有相同平等的權利時,這個區域、已經準備好跟著台灣邁步向前。

我們不能也不會後退,讓所有人不受歧視地享有人權。從台灣開始,平權就在亞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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