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請撤銷亞齊省男同志鞭刑

 

國際特赦組織東南亞和太平洋區域副總監Josef Benefict回應因合意同性性關係,判決兩名男同志85下鞭刑一事:

 

「亞齊省政府必須立刻撤銷這項有罪判決和鞭刑,並停止使用這項懲罰,此項懲罰已經構成殘酷、不人道與侮辱性待遇,可能構成酷刑。這些男性遭到他們的鄰居突襲,闖入他們的家拍攝,並將兩人交給伊斯蘭警察(Shari’s)。每個人都有隱私權,以及進入合意關係、人身安全受到保護的權利。」 

 

背景

 

2015年,至少108人遭鞭刑,2016年則至少100人遭鞭刑。這項法律在2016年4月首次適用在非穆斯林身上,一名信奉基督教的女性因販賣酒品獲判28下鞭刑。

 

亞齊省伊斯蘭刑法在2014年由亞齊省議會(DPRA)通過,於2015年10月23日生效,亞齊省的伊斯蘭地方法在2001年該省的《特別自治法》通過後生效,且由伊斯蘭法院執行。這些法院有時可宣判多達200下鞭刑。可懲罰的罪名包括未婚情侶的合意親密或性關係、婚姻外的合意性行為、同性性行為、購買或銷售酒品以及賭博。根據國際人權法下禁止所有形式的肉體懲罰,這些懲罰已經構成殘酷、不人道或侮辱性待遇,且常常構成酷刑。

 

鞭刑通常在公開場合執行,以吸引大批民眾圍觀拍照和錄影,常常對這些殘酷懲罰的受刑者造成羞辱和長期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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