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國際特赦組織多年倡議後菲國做出歷史性裁決
國際特赦組織於今日表示,本周菲律賓法庭作出一項歷史性裁決,宣判一名巴士司機傑瑞米(Jerryme Corre)施加酷刑的員警有罪。這項判決種下了希望的種子,有望翻轉酷刑施行者免責的文化。
此為菲律賓2009年以來以《反酷刑法》定罪的第一例,國際特赦組織此前亦為酷刑議題倡議了三年。國際特赦組織在2013年12月開始,於全球倡議運動「停止酷刑」中為傑瑞米案倡議,當時他已被捕一年。
國際特赦組織東南亞區域辦公室主任Champa Patel表示:「傑瑞米已經在監獄裡度過了四年以上,而這卻是在經歷該名警員恐怖的酷刑折磨後,基於捏造的罪名之下的審判結果。該名涉案員警定罪傳達清楚的訊息,那就是必須停止酷刑,且實施犯罪者必須受到懲罰。」
「縱使該名員警仍有權利上訴,此項判決本身仍代表向正確方向邁進一步。菲律賓當局現在必須確保所有指控警方與其他國家機構酷刑與其他虐待的回報均得到獨立而公正的調查。」
3月29日該項判決出爐,但國際特赦組織在今天才收到法庭文件以確認此項判決。
3月29日,位於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北方的Pampanga法院,判警察Jerick Dee Jimenez犯下酷刑罪,並處最長長達2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他必須付給傑瑞米計100,000披索補償金(美金$2,173)。其他面臨相同控訴的員警仍逍遙法外。
2012年1月,當時傑瑞米正在Pampanga省拜訪親戚,遭到10名武裝便衣警員逮捕並帶到一處警營,遭到電擊、毆打和威脅殺死他。該名員警指控傑瑞米涉入一件毒品相關犯罪,涉嫌搶劫、殺害外籍人士與殺害一名員警,傑瑞米強烈否認這些指控。
當警方對酷刑傑瑞米時,不斷叫他「Boyet」,即使傑瑞米的身分證已經清楚載明他不是「Boyet」,而且一名來自傑瑞米社區的官員告訴警方他們逮捕錯人。傑瑞米仍被迫在未被准許閱讀過的情況下簽下「自白」,且因毒品相關指控入獄。
週二的裁決是菲律賓首度有人因《反酷刑法》之下遭定罪,國際特赦組織持續關注酷刑案件刑事調查缺乏效率的狀況。許多案例無法通過初步調查階段,少數通過初步調查的案子進展卻極度緩慢。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菲律賓政府公開承認並譴責該國酷刑與其他虐待現況,並審查既有起訴警察的機制,讓酷刑受害者更容易得到正義。
Champa Patel說:「警方濫權之下的受害者了解自己的權利極其重要。如此一來受害者、家屬、律師和公民社會團體才能為所有酷刑與其他虐待的案件爭取正義。菲律賓政府現在就必須增強獨立究責警方違法的機制,並確保有效調查與起訴警察酷刑案件。」
背景
2015年3月27日,國際特赦組織菲律賓分會遞交年度倡議運動寫信馬拉松時收集超過70,000人的連署給菲律賓國家警察(Philippine National Police)。
於此之後,傑瑞米·柯瑞(Jerryme Corre)和他的家人接獲通知,警方內部事務局(Internal Affairs Service, IAS)將會展開調查,和國際特赦組織的訴求一致。第一次聽證會證實IAS之所以展開調查是因為收到了「某人權組織」寄來的信。
2014年菲律賓為國際特赦組織「停止酷刑」倡議運動的重點國家,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報告揭露警方常常以電擊、模擬處決、水刑、以塑膠袋窒息、毆打、有時性侵等手段酷刑,目的為勒索和逼供。儘管2009年,菲律賓已經批准通過兩項關鍵的國際反酷刑公約。
2014年研究報告《法律之上:菲律賓的警察酷刑》紀錄警方施以酷刑或其他殘酷、不人道與羞辱待遇/懲罰,卻有罪免責的文化。這份報告亦包含55名酷刑生還者的證詞,他們均在2009年禁止酷刑禁令通過後遭到酷刑,其中21人在遭到酷刑時仍是兒童。
這份報告發現許多受害者因為太害怕而不敢舉發他們的遭遇,而舉報者常常收到死亡威脅。這樣的狀況因為模糊的舉發酷刑規則和程序而更加惡化,這代表回報常常因為技術細節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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