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切勿步上監控國家之路

圖為2015年1月法國民眾為捍衛言論自由走上街頭時,一名狙擊手於民族廣場建築物屋頂就定位,背景塗鴉為1984及一隻眼睛 ©EPA/ETIENNE LAURENT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若法國議會明日投票通過新的監控法案,法國政府將被授予網路及實體空間全面監控人民的權力。總理在未經法院裁准下便得逕行簽署,卻未提供足夠的權力制衡機制。


國際特赦組織歐洲與中亞副主任Gauri van Gulik表示:

「此監控法案將使法國進一步向全面監控國家靠攏:成為除了監控本身外,毫無祕密的國度。即使是無意間與嫌犯扯上關係的記者、法官、政治人物以及人民,都可能成為侵入性監控的對象。」

「法國當局可能很快就可以在人民的家中、車子裡、電話線裝置隱藏式監聽器,而這些都不需經過法官裁准,甚至在沒有合理懷疑的狀況下,也可以合法監控。」

雖然政府稱此監控法為反恐怖主義的手段,但此法亦授權總理將此監控權力用在其他模糊、廣泛、未經定義的目的上,例如「基本外交政策利益」這種無法探知其內涵意義界限的模糊語句。和平集會籌畫者也可能被涵攝於這些概念之內。

 

只要總理允許,法國政府即可駭入電腦與行動裝置,以追蹤個人位置並監看電子郵件、簡訊以及其他私人聯繫訊息,只要當局認定此人可能與涉及相關可疑活動的人士有所接觸,縱使是在無意間與此人聯絡。

新的監控法將准許國家安全機關在車子和私人住所安裝錄音設備,透過接近感應器追蹤個人的動向,並且在電腦上裝置鍵盤紀錄器以實時記錄打字內容,這些全都無須經過法院裁准。

為了預防恐怖行動,新監控法也可以強迫網路電信業者在他們的電信基礎設施上裝置「黑盒子」,紀錄「元資料」:哪一位網路使用者在什麼時候將訊息傳給誰。

 

總理不需尋求法官裁准監控行動以取得正當性,而必須諮詢新成立的「國家監控蒐集情報技術委員會」。然而,此委員會只提供沒有規範效力的建議,而且沒有任何權力阻止非法監控。

 

此外,新法案授權總理得以合法攔截「在國外寄出/接收」的訊息,此條未定義的詞彙可能為無差別大規模網路監控鋪路,將坐落於國外的網路服務供應商(譬如Google)也納入監控範圍內;這表示任何電子郵件,即便是寄給同一個國家的人,雲端資料,網路機密紀錄都屬於監控範圍,包括醫療紀錄或網路搜尋資訊。

 

不久,國家法令就會規範在什麼條件下才能實施監控;然而如何實行監控則是透過另外的秘密命令決定。

 

「新的法案太模糊、涉及範圍太廣了,留下太多未解答的問題。國會應該確保在保護人民免於恐怖攻擊之虞,不侵犯基本人權。」Gauri van Gulik說。

 

背景資料


若國民議會投票通過此法案,參議院將接著投票決議。政府可能組成特別委員會,在通過前分析此法案,4月1日委員會討論完此法案後,國會將在4月13日至16日就此法案進行辯論。

 

新的監控法案列舉7項公共利益,基於保護這些利益之情可以行使監控,包括促進「基本外交政策利益」,預防「任何形式的外國干預」、「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集體暴力」、「組織性違法行為」。

 

國際特赦組織正發起合法行動,反對美國與英國政府濫權實施無差別大規模監控,法國政府欲實施的法案相當程度地呼應了英美的作法。

 

3月10日,美國自由公民聯盟代表許多團體,其中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控告美國當局。4月10日,包含國際特赦組織在內的複數人權組織宣布他們已經將英國政府一案提交至歐洲人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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