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地夫|少年法庭判15歲被性侵少女「亂倫罪」

馬爾地夫|少年法庭判15歲被性侵少女「亂倫罪」

緊急救援
UA: 55/13 Index: ASA 29/001/2013 Maldives
Date: 28 February 2013
馬爾地夫的少年法庭判一名被繼父性侵的少女「亂倫罪」,並予以8個月的軟禁及100下的鞭刑。根據當地法律,鞭刑將在當事人滿18歲時執行,但也可視特殊情況提早執行。

該少女於2012年6月在馬爾地夫的Feydhood島被捕,當時由少女所生的嬰兒被發現陳屍在家門口。經調查發現,少女長期遭繼父強暴,而這名繼父已依謀殺嬰孩,和強暴未成年者等罪名遭起訴,少女的母親也依包藏犯罪和謀殺罪遭起訴。然而在調查過程中,檢調人員發現有證據指出少女曾在另一事件中犯下亂倫,檢察總長並於2012年11月25號,對法庭指控少女有亂倫罪。2013年2月25號少年法庭裁決少女有罪,目前並不清楚她是否會上訴。

按照國際人權法,「亂倫」並不算犯罪。再者,鞭刑不僅殘酷且毫無人性,是一項遭禁的處罰方式。馬爾地夫有義務遵守國際人權法,但該國法律中的「亂倫罪」與鞭刑的處置都明顯與其背道而行。

請立即以英文或其他語言寫信,敦促馬爾地夫當局:
 立即無條件釋放該少女,包括結束軟禁,以及確保她未來也不會遭受鞭刑或其他形式的處罰。
 敦促當地司法機關廢止「亂倫罪」。
 確保該少女會獲得足夠且適當的保護及輔導措施。
 敦促該國立即停止鞭刑,並且修改法律以廢除鞭刑。

請將您的訴求在4月11號之前寄至:
總統
President Dr Mohamed Waheed
The President's Office
Boduthakurufaanu Magu,
Male' 20113
Republic of Maldives
Fax: (960) 332 5500
Email: http://www.presidencymaldives.gov.mv/Index.aspx?lid=6 (via form)
Salutation: Dear President
稱謂:總統閣下

副本寄至
外交部長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His Excellency Dr. Abdul Samad Abdullah
Block number 77,
Henveiru, Boduthakurufaanu Magu
Fax: (960) 3323841
Email: consular@foreign.gov.mv
Salutation: Dear Minister
稱謂:部長閣下

檢察總長
Prosecutor General, Maldives
Ahmed Muizzu
Prosecutor General's Office,
Majeedhee Magu,
Male' 20040,
Republic of Maldives
Fax: (960) 3000644
Email: pgoffice@pgoffice.gov.mv

背景資料

近日媒體報導指出,在2011年被判「亂倫罪」的人之中,有90%是女性。2009年在馬爾地夫,至少有180人因亂倫罪而遭受鞭刑,而其中一位18歲的女性在100下的鞭刑後昏迷。國際特赦組織根據可靠的消息來源指出,馬爾地夫當局過去曾多次判下亂倫罪,大部分都是針對被性侵或是強暴的女性,導致她們遭受鞭刑之苦。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高級專員已敦促馬爾地夫政府廢止鞭刑,稱鞭刑是「在種種對女性的暴力行為中,最不人道且羞辱的方法之一」。當地的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也對此事表達關切。聯合國針對獨立法官與律師項目的特別報告員在最近一次訪問馬爾地夫時,呼籲該國政府「拿出魄力來導正、修改基本法條,並確保新法律能夠保障人權,並促進人權發展」。

馬爾地夫的總統發言人已表示,他們將這名15歲少女視為整個事件的受害者,而政府應該要保護受害者,並非懲罰他們。總統發言人告訴媒體,政府正在考慮修改相關法律。根據馬爾地夫憲法第70條的第一部分,該國的立法權被授予給國民議會。

馬爾地夫政府有義務提供強暴或是其他性侵害事件的受害者「適當的保護與輔導措施」,包括「心理諮商及治療、協助少女撫養小孩、醫療服務、社會輔助計畫等等,並且應結合其他適當的方法來確保受害者的安全,以及促進其身心康復」。目前我們尚不確定此事件中的15歲少女是否已經獲得這些幫助。再者,近年來青少年對於性的態度越來越開放,國際標準法規也需順應時代變遷。不論未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是兩廂情願,還是其中一方是受害者,都不應該被定罪或受到懲罰。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鼓舞人們 挺身關切不義 驅動人性 心存同情同理 攜手人群 讓世界更親近 致力人權 全球普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