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女性生育權的提升

國際特赦組織新聞稿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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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賓,墮胎仍然未合法化。

 

「此法案象徵增進女性生育健康權之重要的一步。  然而, 年輕女性的生育權利仍未受保護。」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副主任—Polly Truscott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在盼望許久之後,菲律賓於今日通過了一項維護女性生育健康權利的法案。

 

親職、生育健康與人口發展法(又稱RH法)消除了部分長期以來女性獲取性與生殖健康照護時的阻礙,包括增進成人了解現代自然避孕方式及生育健康相關資訊的管道。

 

亞太地區副主任Polly Truscott 表示:「此法案象徵增進女性生育健康權之重要的一步。  然而, 年輕女性的生育權利仍未受保護。」

 

新的生育健康法規定無教派學校在家長同意之下,提供達生育年齡的學生適當的性教育。  根據參議院提出的修正案,此法案亦規定欲墮胎之未滿18歲的女性須獲得父母同意。

 

此法案進一步規定衛生部購買並分配生育健康照護服務及用品,且強調母體與孩童健康的重要性,將其成為健保系統改良及緊急醫療方面具優先地位。

 

為達到強化監視與責任的程序,此法案也提供了一評估母體死亡的系統。  2012年6月菲律賓國家統計公署表示:從2006年到2010年,菲律賓內母體死亡案件在100,000出生案件中從162件上升至221件。

 

法案通過前,對於墮胎後照護與輔導之相關規定即被刪除。  就一個不管是為了維護女性生命、健康或是因被強暴而懷孕後的墮胎行為皆屬犯罪的國家而言,去除此類規定可能對於女性健康造成不利。

 

「這項法案當然不完美,但在經過二十多年婦女團體與醫療專業人士遊說提倡女性的性、生育及母體健康等相關權力之保障後,此法案的通過是項樂見的發展。  Polly Truscott表示:「菲律賓女性越能夠自由行使生育權,母體和嬰兒死亡率就能隨之降低。

 

在正面發展的方面,此法案禁止生育醫療供應者以第三人(例如:丈夫)未同意為由拒絕提供任何成人適當醫療或資訊。  此法進而希望解決醫療供應者良知抗拒(conscientious objection)所引發的問題,故要求這類供應者必須立即將病人轉診至其他供應者。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菲律賓透過無條件提供包括青少女在內的女性適當的生育健康資訊及服務,進一步提倡及保護已受國際認可之女性生育權。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建議菲律賓國會重新審查並修改在修正刑法中與墮胎相關之法條,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法之規範。

 

Truscott表示:「要達到對女性生育健康權完全的尊重、保護與落實,菲律賓還有很長的路需要走。  現今已經跨出了意義重大的一步,然而此法案是否能有效執行才是真正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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