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公開信:呼籲立即徹查李旺陽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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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index: ASA 17/015/2012


吳邦國委員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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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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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公開信:呼籲立即徹查李旺陽命案,並確保其家屬不受任意拘禁或非法限制行動與言論自由

2012年6月12日

 

親愛的主席閣下: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令就李旺陽的死因與相關案情展開迅速、徹底且公正的調查。前異議人士李旺陽於2012年6月 6日被發現陳屍於邵陽市大祥區人民醫院,現場情況相當可疑。

 

此外,2012年6月7日,李旺陽的妹妹李旺玲和妹夫趙寶珠,以及至少兩位李旺陽的親友遭到逮捕,至今仍未釋放。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確保李旺陽的妹妹、妹夫及其他親友不被任意拘留或遭到行動與言論自由的任何非法限制。

 

背景﹣李旺陽

 

李旺陽過去曾被監禁,並由國際特赦組織認定為良心犯。他出生於1950年,於任職邵陽水泥廠時成為獨立工會運動的領袖。在1989年之前,他參與編印地下刊物《資江民報》,曾多次被公安傳喚偵訊。在八九民運期間,他創建了「邵陽市工人自治聯合會」,組織罷工和示威活動。邵陽工自聯成員們四處演講、散發宣傳文件、張貼大字報,要求保障中國工人的各項權利。八九民運遭軍事鎮壓後,李旺陽被判刑十三年。

 

在先後於瀧溪監獄(湖南省第六監獄)和沅江監獄(湖南省第一監獄)服刑期間,李旺陽失去大部分聽力和視力,據稱是因酷刑所致。2000年6月,他因病重而獲提前釋放。據說他當時患有心臟病、甲狀腺亢進、頸椎和腰椎疼痛,且幾乎失明。出獄後,他聯合其他民運人士向政府當局要求賠償醫藥費。2001年5月6日,李旺陽為抗議政府不回應其訴求而絕食抗議22天後,邵陽市公安局再度將他逮捕,並在同年6月11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同年9月5日經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罪名成立,9月20日將他判處十年徒刑。2011年5月,李旺陽刑滿獲釋後,被送往邵陽市大祥區人民醫院治療心臟病和糖尿病,其後住院直到他突然死亡。

 

2012年5月22日,李旺陽曾接受香港媒體採訪,公開表示獄中酷刑造成他雙目失明和幾近失聰,並公開鼓勵天安門母親丁子霖女士堅持為六四受難者追求正義。在訪談中,李旺陽說,「(為了中國的民主,)就是砍頭,我也不回頭。」受訪之後,警方和監獄官員更加頻繁到醫院監控。

 

2012年6月 6日李旺陽死亡現場的狀況

 

2012年6月6日早晨大約6點鐘,李旺陽的妹夫趙寶珠接到大祥區人民醫院打來的電話,通知他們李旺陽已死亡。約一小時後,趙寶珠和李旺玲趕到醫院,發現李旺陽頸部纏著紗布條,吊掛在病房窗框上。

 

警方說李旺陽是自殺,但他的家人親友提出許多疑點。根據家屬回憶,當他們看見李旺陽屍體時,他的雙腳踩在地上,足見自殺的說法有問題。由於他重病目盲,若沒人攙扶根本無法下床走路,親友質疑在這種情況下他如何能找到紗布並且把自己吊死。再說,親友證實李旺陽意志堅強,直到事發前一天探病時,都從來沒見他表現出輕生念頭。

 

6月6日當天上午大約十點,警方不顧親友反對,強行將遺體帶走。其後家屬一再向媒體公開表示,除非有家屬選任的律師唐荊陵在場,否則拒絕解剖驗屍。6月7日,李旺陽家屬遭到拘留。6月8日,邵陽市當局表示遺體已在家屬同意下,在專家與當地官員見證下完成勘驗。驗屍時,家屬選任的律師並不在場。

 

依據國際法與人權標準,任何非法殺人的指控必須受到調查。這意謂所有國家都負有以下雙重義務:一方面必須確保人權受害者得到補償,包括公佈真相;另一方面必須一般性地保護人權,特別是生命權,包括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並採取措施確保同樣侵害不再發生。

 

《聯合國有效防止和調查法外、任意和即決處決的原則》第九條明定:「應對一切可疑的法外、任意和即決處決案件,包括親屬控告或其他可靠報道提出在上述情況下發生非自然死亡的案件,進行徹底、迅速和公正的調查。…調查包括適當的屍體解剖、收集和分析一切物質和文件証據以及証人的供詞。」原則第18條規定,應將加害人送交法院審判。第20條規定,被害人的家屬和受養人應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公正適當的賠償

 

關於李旺玲、趙寶珠和其他親友

 

根據6月7日的消息,李旺玲、趙寶珠和另外兩位親友被地方當局關押在邵陽市一家賓館,該處並非正式的拘留所。此後他們即與外界親友和媒體失去聯絡。

 

2012年6月10日,據可靠消息指出,李旺陽的數名友人遭到地方公安密切監控。同時,先前曾陪同香港媒體訪問的李旺陽友人朱承志和唐荊陵也失聯,下落不明。

 

國際特赦組織向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下列呼籲:
- 下令對李旺陽的死因與相關案情展開迅速、徹底和公正的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
- 如果調查發現李旺陽死於非法行為,應將嫌犯起訴,使其受到公正的審判,以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並應確保李旺陽的家屬得到賠償;
- 確保李旺玲、趙寶珠和其他親友不受任意拘留,並確保他們的行動和言論自由獲得充分保護;
- 確保李旺玲、趙寶珠和其他親友獲釋後,其自由與他人通訊的權利能得到保護,並確保他們不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騷擾或恐嚇。

 

亞太研究部代理主任
貝凱玲(Catherine Baber)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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