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針對扁案及監所人權之聲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聲明
2012-06-13

國際特赦組織是全球性的人權運動,在全球一百五十多國擁有超過三百萬會員。國際特赦組織的會員、支持者及人權工作者,共同致力於終結各種對人權的嚴重侵害。我們的理念是每個人都應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標準所載的權利。同時,國際特赦組織獨立於任何政府、政治意識型態、經濟利益或宗教,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於會員及大眾捐款。

 

關於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所涉案件其司法程序中人權遭受侵害的疑慮,位於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總部研究部門已依據國際人權法所規範的人權標準及國際特赦組織既有研究程序,展開調查。調查期間,國際特赦組織雖未針對此個案進行聲援,但仍將密切注意此案相關發展。

 

同時,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在台北看守所之待遇所引發的監所人權問題,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要求,台灣政府應從制度上全面檢視並改善目前台灣監所人權現狀,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包含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在內,由台灣各非政府組織所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於2012年5月22日針對台灣政府的初次國家人權報告,提出《2011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回應,有關監所人權部分,即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自由被剝奪者應獲人道及尊嚴待遇」回應國家報告。影子報告內容明確指出台灣政府的報告迴避國際標準的受拘禁者待遇,未能詳細檢討。

 

此外,監察院於2010年5月出版的《監獄、看守所收容人處遇、超收及教化問題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提出目前台灣監所醫事專業人員編制不足與醫療設備之問題應進行全盤檢討與調整;並指出「我國監所擁擠之現況,不僅剝奪收容人服刑之基本空間權益,本院實地履勘發現部分超收情形較為嚴重之監所,收容人起居空間之擁擠,幾至不人道之程度」。

 

前述報告,均反映台灣目前監所人權存在嚴重問題。因此,為使所有監所收容人獲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要求的人道與尊嚴待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認為,台灣政府有義務立即依據《兩公約施行法》,全盤檢視監所處遇制度並改善目前台灣監所人權現狀。

 

新聞聯絡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秘書長 楊宗澧

備註:


國際特赦組織內部的研究調查程序:國際特赦組織設有專責之研究員,對個別或集體的人權侵害進行有系統的公正調查,指派專人訪談囚犯、家屬、律師、證人和當地人權運動人士。同時過程中需交叉求證,廣泛蒐集各方訊息與資料,從囚犯及其家屬、律師、記者、難民、外交人員、宗教團體、社團工作人員、人道組織和其他人權組織獲得資訊;監看報紙、網頁和各種媒體報導;也可能觀察審判,會見政府官員。研究結果若確認為國際特赦組織所認定之良心犯或人權侵害事件,將透過會員、支持者和工作人員,動員公眾壓力,要求政府當局停止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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