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人權報告:馬來西亞

國家元首: 國王 Abdul Halim Mu’adzam Shah
政府首長: 納吉‧阿布杜‧拉薩克Najib Tun Razak

雖然殖民地法律中任意拘禁和限制言論自由兩項皆由新的法案取代,但新法案依舊未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要求選舉制度改革的和平示威者遭警察施暴且大規模逮捕。至少有14位和平示威者被依馬來西亞的《內部安全法》,未經審訊持續仍在拘留中。

背景
總理阿布杜‧拉薩克的所屬的聯盟和國會反對黨準備競逐總理在2013年3月前應該舉行的選舉。曾因政治動機遭指控犯下肛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停職5年的反對黨領袖安華‧伊布拉欣,於2012年1月獲無罪釋放。

言論自由
政府當局於2012年7月宣布將廢止1948年為平息異議所頒布的《煽動法》,但其推行之《國家和諧法》對言論自由有新的限制。依據證據法令114A條文(其修正案於7月開始實施),提供網際網路寄存和經營開放網頁(例如:網路論壇)者,須為其服務網站觸犯法律的內容負責。

●5月,相關當局以有違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為由,禁售加拿大作家伊莎‧曼吉所著的《阿拉、自由與愛情》。負責該書籍進貨的博德斯(Borders)書店經理Nik Raina Nik Abdul Aziz遭指控散佈冒犯伊斯蘭教的書籍,並以違反伊斯蘭教法為由判處2年徒刑。

集會自由
儘管《2012年和平集會法》廢除了公開集會必須獲得警方許可的規定,然而卻允許警察制止「街頭抗爭」。

●5月,包括安華‧伊布拉欣等3位反對黨領袖因參與了被認定是街頭抗議活動的Bersih集會,遭指控違反和平集會法。

●馬來西亞的人權團體人民之聲(Suaram)順利向法國法院申請司法審查,指控法國海軍防衛公司DCNS賄賂馬來西亞官員以簽定協約出售兩艘潛水艇給馬來西亞,卻遭到馬來西亞政府機關的騷擾與恐嚇。

●性向自主聯盟(Seksualiti Merdeka)自2008年起開始舉辦性別與人權相關年度活動,不曾遭遇干涉。但其2012年的年度活動卻遭警方禁止。因此,性向自主聯盟向法院聲請司法審查,卻在3月時遭高等法院駁回。

濫用武力
警方對和平示威者濫用武力。早在2005年警察皇家調查委員會即建議政府成立警察投訴及違例行為獨立委員會(IPCMC),但遭到政府當局拒絕。

●在4月28日Bersih 3.0 遊行上,吉隆坡當地警察向數十萬名要求選舉改革的和平示威者發射催淚瓦斯及水炮,並且毆打和逮捕至少471抗議者。

●10月,內政部長希山慕丁告知國會,馬來西亞警察在2007年到2012年8月期間射殺了298名嫌疑人,其中有151名為印尼籍。

任意逮捕與拘留
7月馬來西亞通過新的《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以取代原先允許未經起訴或審判即可無限期拘留的《內安法令》(ISA)。《安全罪行法案》允許警方在未經起訴或司法審查的情況下監禁、禁見嫌疑人48小時,並拘留長達28天。

●儘管廢除《內安法令》,截至2012年11月,仍有14名外籍人士被因《內安法令》遭拘留至令期結束。

難民與移民
難民遭到集體拘留,而移民勞工則有受虐的現象。6月,印尼政府撤銷已維持2年禁止輸出當地勞工至馬來西亞的法令,但接踵而至的卻是印尼籍勞工在馬來西亞的受虐事件。

●2月12日馬來西亞違反國際難民法中禁止遣返難民(回國)的條例,強行將部落客Hamashgari遣送回沙烏地阿拉伯。Hamashgari因在推特發表與先知穆罕默德有關的言論,回到沙國以後可能將因判教罪面臨死刑。

●奈及利亞學生Onochie Martins Nwankwo於3月30日遭數名馬來西亞志願警衛隊(Ikatan Relawan Rakyat, RELA)成員毆打致死。該警衛隊是受命執行入境控管的民間輔助警備單位。但在2012年4月20日國會新通過的法案《2012年馬來西亞志願警衛隊法案》中已撤除志願警衛隊成員逮捕他人及持有槍械之權力。

死刑
監獄部表示,截至2月底,死刑犯人數已累積至少860人。而相關當局並未公佈2012年死刑執行數。

●10月,法務部長納茲里∙阿茲表示,針對毒品及特殊情況案件,政府當局將考慮以徒刑取代法定唯一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訪查/報告
相關報告:
●馬來西亞:終結對反貪腐示威者的騷擾。(ASA 28/002/2012)
●馬來西亞應放寬廢除死刑的條件。(ASA 28/003/2012)
●馬來西亞:安華事件反映出為何馬來西亞應當廢除肛交法。(PRE01/0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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