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關於國安法 你該知道的十件事

中國人大常委於6月30日上午一致通過港版《國安法》,該法於當天夜間在香港立即生效。港版《國安法》的內容不僅定義模糊,涵蓋範圍也極為廣泛——根據該法條文,幾乎任何事都可能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而且該法可適用於地球上的每個人。

 

中國當局強制通過該法,卻缺乏責任考量及透明化程序:中國當局在宣布港版《國安法》的幾週內即快速通過此法,過程完全規避了香港當地立法機關;不僅如此,當局也完全沒有對外公開條文內容,據報連港府也是在該法頒布後才知悉實際法條規範。

 

以下是你該對港版《國安法》感到擔憂的10項原因:

 

1. 「危害國家安全」定義過廣,幾乎可指所有事

 

根據港版《國安法》,若犯下「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從事「恐怖主義活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然而前述罪名的定義極為廣泛,當局幾乎能輕易以政治動機為由針對任何事、起訴任何人,且被起訴者將面臨重罰。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專業機構針對港版《國安法》已多次表示關切,主張該法法條定義過廣,很可能導致當局「歧視或任意解釋及執行法律」(discriminatory or arbitrary interpretation and enforcement)。

 

中國政府及香港政府長期以「外國勢力」操縱為由,起訴不少個人和公民社會組織,起訴的原因諸如組織及參與和平示威活動、收受捐款、批評政府等。然而現在,涉入前述行為的任何人都可能面臨「勾結外國勢力」和其他港版《國安法》衍生的新罪名。

 

中國方面,針對北京政府一貫以「顛覆」罪名將記者律師學者社運人士送進大牢,國際特赦組織已多有紀錄。2017年,中國異議人士吳淦因在網路上批評政府,被法院以此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證據,判處8年監禁。

 

2. 港版《國安法》生效當日即遭濫用

 

港版《國安法》一通過,當局即開始以該法鎮壓人民合法、和平的言論自由。

 

有人因持有印上政治標語的旗子、貼紙、及橫幅而遭到逮捕。警方及政府官員也聲稱,含有政治訊息的標語、衣服、歌曲、和舉白紙的抗議行為,都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人民將可能因此面臨刑事訴訟。

 

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兩天後,香港政府即發表聲明,指出去年反送中運動的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暗示香港獨立」、「分裂中港」之嫌,因此禁止使用此口號。

 

前述這些例子皆顯示出此法的內容和實施已違背了國際人權法及國際標準。根據國際人權法及標準,個人對政治制度和平表達意見並不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香港示威者於午餐時間在購物商場內舉白紙抗議。(攝影:楊德銘/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3. 港版《國安法》更加嚴控教育界、新聞業、社群媒體

 

港版《國安法》賦予了中國政府和港府更大的權力,得以藉國家安全的名義來監督和管理香港的學校、社會組織、媒體與網路。

 

針對該法可能衝擊香港的新聞自由,有媒體產業已表示憂慮。例如,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已決定將香港辦公室的部分職員調至南韓。

 

許多人深怕香港也會實施和中國相似的管制措施,藉以控制外國新聞人員。目前,新聞人員必須先取得中國政府的許可,才可以合法在中國地區工作。

 

香港政府也試圖加緊限制學生在校園的表達自由。香港教育局局長即表示,學生不應歌唱、高喊含有政治訊息的歌曲、標語、及參與活動。現在就算在教室內討論政治議題也可能有違法風險。

 

港版《國安法》也賦予執法機關權力,得以不經司法批准就移除網路內容或取得使用者資料。針對這些不受約束、新落實的行政權力,網路平台如WhatsApp、推特(Twitter)、LinkedIn、Facebook、Google等,都先暫停處理香港政府取得使用者資料的申請。

 

4. 在港人士可能被送往中國,面臨不公審判

 

基於港版《國安法》,在港的嫌疑犯有可能被送往中國,交由中國的刑事司法系統處理,並被以中國的法律審判。這也是2019年6月大規模反《逃犯條例》運動的起因。

 

在中國,被以國家安全相關罪名起訴將可能面臨恣意拘留,甚至被秘密拘留。被依相關罪名起訴者若受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將可能被斷絕和家人的聯繫,也沒有管道聯繫自己選擇的律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常被檢察機關用來避開正規拘留體系,且拘留時間可長達6個月之久。此外,受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被拘留者,極可能面臨酷刑及其他不人道待遇。2015年,中國大規模鎮壓及逮捕維權律師,其中一名人權律師李和平就遭到秘密拘留,拘留期間還遭到毆打、下藥和電擊。

 

5. 國安法適用於地球上的所有人

 

港版《國安法》的內文主張對非香港居民甚至從未去過香港的人都具有管轄權。這意味著地球上的每個人,無論國籍、無論地區,只要踏入或過境中國管轄的地區,都可被視為違反港版《國安法》而面臨逮捕與起訴。沒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若被指控,甚至可能在沒有審判或判決的狀況下被驅逐出境。

 

舉例而言,中國官方可以要求社群媒體公司刪除中國政府認為無法接受的內容,即使這些內容是在香港境外發布的、或該公司辦公室和伺服器位於其他國家。

 

6. 調查機構擁有新的廣泛權力

 

根據新法律,調查機構可以搜查財產、限制或禁止旅行、凍結或沒收資產、審查線上內容、進行秘密監視,包括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截取通訊。

 

即使香港當局認為有嫌疑的資訊可能是自證其罪,香港當局也可以要求組織和個人提供該資訊。任何不遵守的人將被罰款或拘禁。這種做法實質上剝奪了人民在國安案件上的緘默權,而緘默權是無罪推定原則的重要元素。

 

在訊問的過程中保持緘默和不被迫自證己罪,這種權利在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中得到普遍承認,是公正審判的核心概念。這種權利非常廣泛,適用於警察和法庭上的訊問,適用於大大小小的犯罪行為,並禁止任何形式的脅迫,無論是直接、間接、身體或心理上的脅迫。

 

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正式於2020年7月8日成立。(攝影:陳朗熹/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7. 中國政府現在在香港設有國家安全公署

 

中國政府於香港市中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署及其職員不受香港特區管轄。這代表該部門的任何行動,包括在香港當地的一切運作,都不會受到香港法院的審查或香港法律的約束。國安署的人員也不會受香港特區執法機構的檢查、搜查、及拘留。駐港國安署及其職員實際上享有完全的豁免權,無論他們被控以任何的罪行或人權侵害行為,都不會受到香港法律制裁,這樣的豁免權侵犯了受害者的司法權,也侵犯了受害者得到真相並獲得充分賠償的權利。

 

觸犯國安法的被起訴人,常遭受中國國安官員的人權侵害,然而這些官員往往不受追究。這些機構長期系統性監視、騷擾、恐嚇、和拘留人權捍衛者及批評政府的人,且已有證據顯示出現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待遇之情形。

 

8. 香港政府新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亦不受監督

 

香港政府成立了另一個新機構,即「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中國政府指派國安事務顧問向委員會的事務「提供意見」。

 

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有權委任執法和檢調人員來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有關國家安全的預算和人事任命也將繞過了立法會審議。香港特首有權任命負責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根據新法律,委員會不必公開工作內容,委員會的決定也不受司法審查。

 

此外,香港警務處已增設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在沒有法院准許的情況下進行秘密監視。

 

這意味著公眾不能透過司法程序來監督委員會是否濫用職權,或是否違反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人權義務。

 

2020年7月1日,防暴警察於示威期間高舉有關國安法的警示旗幟,而一名男子在原地遭到拘留。

 

9. 人權保障恐遭推翻

 

儘管港版《國安法》涵蓋尊重人權的基本保證,包含尊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等核心人權條約,但港版《國安法》中的其他條款卻可以凌駕這些人權保障。

 

港版《國安法》賦予國家安全機構及其職員廣泛的豁免權。實際上,該法明確規定,在和任何香港法律有所衝突時,都優先適用《國安法》。這意味著港版《國安法》否定了香港現存的所有人權保障機制。

 

中國版的國家安全法在尊重人權方面也有類似港版《國安法》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幾乎沒辦法保護被政府盯上的人,包括律師學者新聞工作者牧師非政府組織成員,這些人因為行使言論自由和捍衛人權,就被以「危害國家安全」定罪。

 

香港特首一再以國家安全為理由來合理化限縮人權的行為,相關做法已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10. 寒蟬效應立即出現

 

這項嚴厲的法律內容極為模糊,沒有人知道什麼樣的行為和時機將觸犯港版《國安法》,因此立即在全港產生了寒蟬效應。

 

自2019年6月以來,許多曾經在網路上分享示威活動新聞的香港人,都因為擔心違反港版《國安法》而關閉了他們的社群媒體帳戶。過去支持示威運動的商店和餐廳甚至在港版《國安法》生效之前,就拆除了曾張貼的橫幅和貼紙。數天之內,公共圖書館開始整理由批評政府者所撰寫、含有「敏感內容」的書籍。

 

原先貼於香港某餐廳牆外的貼紙,因印有支持民主運動的內容而被撕掉。

 

港版《國安法》通過一小時後,香港著名社運人士黃之鋒退出了他所領導的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不久後,香港眾志隨之解散;另一位主要成員羅冠聰則宣布他已離開香港。羅冠聰擔心若繼續在香港進行國際倡議工作,可能會面臨人身安全的威脅。

 

港版《國安法》頒佈一週內,至少有七個政治運動組織遭到解散。

 

港版《國安法》未能真正保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這樣的後果極為嚴重——該法本身的不確定性在香港社會興起了恐懼,因為沒有人知道什麼事情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沒有人知道會不會因此面臨刑事訴訟、被送往中國、或被驅逐出境。

 

每個政府都有保護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而某些國家內部存在特殊的安全問題。但是,不能以這些安全問題為藉口,剝奪人們表達不同政治意見的權利和受國際法與國際標準保護的人權。港版《國安法》顯然是中國政府再次利用「國家安全」來鎮壓政治反對派的例證,但這對人權捍衛者、重要的媒體報導、整個公民社會都已帶來極大的風險。

 

 

 了解更多|延伸閱讀 

【香港】國安法開始實施 人權是對抗壓迫的解藥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鼓舞人們 挺身關切不義 驅動人性 心存同情同理 攜手人群 讓世界更親近 致力人權 全球普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