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ICERD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後民間記者會

歷經超過半世紀,1971年已對我國產生法律拘束力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ICERD),總算召開首次國家告報國際審查會,並隨今 (4/26) 日審查委員會發表結論性意見正式落幕。ICERD在我國還是聯合國會員國時即完成條約締結程序,並對我國產生法律拘束力;但正如同審查委員會在審查會上所言,ICERD並不普遍直接適用在台灣,而羅秉成政委也承認直到2020年ICERD才被重視。ICERD未受台灣政府重視,自2013年首次兩公約審查即被審查委員會點名,民間團體也持續與政府溝通協商落實辦法。

如今國際審查會議的結束,才正是監督與追蹤政府落實人權的開始!十來個原住民族團體、移工工會、人權倡議等本土和國際民間團體集結召開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呼籲政府切莫持續忽視種族歧視的影響與威脅,正視國際審查委員會的建設性建議,積極落實公約精神、促進人權保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解構結論性意見,指出IRC據證歷歷期許能說服政府停機半世紀開始轉動的齒輪,在未來四年有具體改善。法制層面,立平等法再次被提出,且建議政府進行分眾討論且立法應廣泛、涵蓋多數歧視事由;仇恨言論則透過刑法治罪。國際法除屢被提及ILO C188與C189,C169針對原住民族、部落居民給予平等就業權利也被提出。移工部分,IRC建議政府正當化失聯移工居留權、給予黑戶寶寶國籍身分,並確立移工入台一定期間後完整轉換雇主的權利。NHRC部分,專家建議他們優先選擇二至三議題展開國家詢查。最後,黃執行長重申嚴正建議與要求: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與NHRC應合作邀請國際審查會員組成國際人權專家智庫,以及時就教;針對重大人權爭議,應仿效聯合國邀請相應專業的專家來台進行調查;最後則提醒政府應在日常行政工作就表現對人權的承諾。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Akoy簡年佑表示在這次的ICERD公約審查,委員特別提及,原住民族的議題和各人權公約審查有高度重疊,並且似乎自2013年至今並無顯著進展。而當前原住民族面臨的各種歷史至今的不平等,正是由制度建構的種族歧視。本次參與審查的原民NGO工作小組一再強調,我們必須建立原住民族與國家對話的開放平台,而不是一個又一個閉門遴選參與者的各式工作小組與委員會。唯有公開透明的誠懇對話,才能打破僵局、讓公部門與民間力量,一起推進原住民族的權利進展。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長Jasmin Ruas戳穿政府謊言,表示台灣政府從未鼓勵移工加入工會,薪資提升至2萬元更非強制要求,仍有家事移工月薪只有1萬7;此外勞動條件更是低落,工時24/7、缺勞保、無隱私且與外界隔絕等皆讓他們淪為脆弱群體。私人仲介更罄竹難書,不同產業移工皆無法自由轉換工作、受仲介高度控制、層層剝削甚至扣押證件;而台灣政府卻對此猶如一無所知,更將政府義務過度給仲介,如移工前往政府機關申辦業務,劈頭就被問仲介在哪?彷彿政府沒有義務實現在台移工權利。警察執法更坐實台灣存在嚴重種族定性問題。她重申移工當然想合法,但沒人願意成為使人為奴政策下的工作者。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移住者服務中心督導曾以恩整合一起提交平行資料的4個民間團體意見重申跨國移動工作充滿挑戰,疾呼政府應盡速召開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法治化政策會議,從人權實踐、同工同酬與社會安全等面向,正視家事移工在種族、性別、勞動環境的多重脆弱性與不平等,並建立法律保障機制。此外,現行反歧視規範散見於不同法律造成申訴阻礙,政府應建立歧視申訴獨立機制,受理申訴、展開調查並有效追蹤改善。曾督導也提到政府提供各式公共服務應具備充足的多元文化敏感度,積極佈建多語資源、彌平資訊落差,讓跨境工作者也能與國人享有相同品質的衛生、司法、社會文化等公共資源。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賴彥蓉提到台權會在本 (4) 月初接到兩位已向移民署提出庇護申請且正在審查者,被警政單位抓至收容所拘禁,其一拘禁更長達10天,完全打臉移民署說不會拘留庇護尋求者。此外移民署也不若所言提供庇護尋求者延長合法停留所需協助,目前超過半數庇護專案個案待審超過六個月也未取得暫時性合法身分,甚至被抓捕;生活支持更常是仰賴社群接濟度日。機場遣返層面,移民署稱一旦有尋求庇護需求將展開調查,但事實是因機場未設立移民署庇護窗口,當事人即使提出遣返存在迫害風險也無從上報開啟調查程序,致使許多人未經調查即被遣返至恐危害當事人生命安全的國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法務主任謝孟釗律師則關注我國同性婚姻仍存在不平等條款,直指現行同婚制度針對中國籍伴侶行差別待遇、不允許台灣中國同性伴侶締結婚約,這甚至可能造成對中國同志的歧視,因台灣並未禁止台灣中國異性戀伴侶結婚;政府應正視台灣中國同性伴侶締結婚姻的權利。此之,在台擁有合法居留權的外國同性伴侶若想在台結婚,則必須先確保母國法律承認同性婚姻否則台灣政府將「歉難辦理」。目前全球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仍為少數、在亞洲更是稀缺,提醒政府台灣領土不應存在同性婚姻差別待遇,凡有合法居留權者皆有權在台合法締結婚姻。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台灣沒有難民法,侵害了難民與尋求庇護者的基本權利,更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在無符合國際標準的難民庇護機制下,更難以維護國家安全。另外,在台的移工除了處在較國人惡劣的勞動環境之外,《出入國移民法》更剝奪他們以和平抗議的方式爭取權利、改善勞動條件。而在管制歧視性言論與鼓吹仇恨上,政府與大型社群平台必須按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拉巴特行動計畫等國際人權標準;此外,面對交織歧視與多重歧視,政府應推動具獨立監督與救濟機制的綜合性平等/反歧視法。最後,呼籲政府必須去除國籍與性傾向歧視並允許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林承慶針砭司法院在審查會上說「目前司法程序面對原住民族沒有發生無法提供通譯的情況」,實為中文本位思考的傲慢展現。原住民族語言已是國家語言,政府回應司法院提供11種、法務部提供7種語言,卻未言明計算方式;且據了解,官方通譯不足會轉向族語教師申請支援,然司法程序有其特定表述與程序邏輯,這種「支援」能否應付司法程序不得而知。外國人層面,無論移工或新住民同樣面臨司法通譯不足,不僅不同語言通譯人才數量有嚴重落差,更存在城鄉差距,而通譯人才能否有效「辨認爭點」更充滿挑戰。林研究員也提醒移民署與關務系統通譯也同等重要!

政府代表在審查會提到「人權常常處於抗多數決困境」,然而這絕非政府拿來推諉履行人權義務的藉口。作為非聯合國會員國,台灣政府自主將國際人權標準內國法化,向國際宣示實踐人權的決心,人權立國不應只是口號,而是真實可見、可衡量追蹤的法規政策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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