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RD國際審查 :民間呼籲政府儘速落實專家建議

本日上午政府舉辦了官方記者會,公布「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國際審查委員對台灣履行公約義務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與其他參與的民間團體在官方會議後召開「會後民間記者會」,共同呼籲政府必須履行國際審查委員的意見,包含:落實「不遣返原則」通過難民法、同工同酬保障移工人權、確保救濟機制的平等立法、健全司法通譯並維護原住民族權利、以及允許台灣與中國籍同性婚姻。

國際特赦組織邱伊翎秘書長代表本會出席發言,表示:「ICERD作為一個第一部以條約形式簽署、批准、存放並生效的國際人權公約,從1971年生效到去年進行全面法規盤點,並在今日完成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事實上已經晚了50年。」

「在這為期一週的國際審查會議中,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特別針對ICERD的第1至7條的內容,提出現行政策與法規的不當與不足之處,其中特別包含了對難民與尋求庇護者、外籍移工、以及外籍同志族群的歧視,也強調政府應該在推動平等與反歧視法上去正視救濟管道的建立。」

「國際特赦組織於本週三(4月24日)發布了年度人權報告,收錄了全球的人權狀況。在台灣的人權進展上,我們特別強調:台灣在難民與尋求庇護者權利上,仍缺乏難民庇護機制,仍舊以國安之名阻擋人權法案。然而,只有在建立起完善的機制並也充足法源依據來進行難民身分認定,才能確保國安;在移工權利保障上仍與本國公民有大幅的落差,尤其是在家庭看護工、家事勞工、漁工的勞動條件與稽查,同時,現行法規也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中限制移民透過和平抗議的方式,要求改善其勞動條件;在LGBT權利上,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也指出台灣政府不應維持基於國籍與性傾向的歧視,應和異性伴侶婚姻相同的基礎上,授予同性伴侶相同的權利,立即允許台陸同婚,實現真正的婚姻平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也認為,在管制仇恨犯罪與鼓吹仇恨言論上,應該要在法規上更為細緻且審慎地分別處理。台灣政府與大型社群平台需要恪守ICCPR第19與20條,以及聯合國 Rabat Plan of Action的原則,以嚴謹的國際人權標準加以管制鼓吹仇恨言論。」

「政府必須正視「交織性歧視」以及「多重歧視」問題,而最有效的方式即是納入各處境不利群體、利害關係者以及人權團體,進一步推出整合性的政策方案。另外,若想杜絕一切形式的歧視,政府必須依照承諾按時推進以「以倖存者為中心」、具有獨立的監督以及救濟機制的全面性的平等或反歧視法。」

「最後,我們想要再次表示反對一切基於種族、民族、性或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宗教、政治主張、國籍或社會出身、身心障礙、年齡的直接或間接歧視,以及對擁有多重身份的個人或群體的交織性歧視。而為解決如此重要且複雜的人權問題,政府需要從即刻起開始執行國際公約審查委員以及的建議,而這也包含所有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民間團體所提交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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