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尖大學的投資讓世界更好? 美國前10名有錢大學 有7間投資過程未達人權標準

大學也搞投資?

你知道嗎?在美國,大學捐款基金是「大專院校所持有可提供長期資金的金融資產」,而管理捐款基金的「大學投資辦公室」,常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投資「創業投資」(簡稱「創投」)基金。

創投是私募股權產業的一部分,提供草創或成長階段的公司(通常稱為「新創」公司)股權融資。大部分創投公司會持有股權數年,直到公司被收購、由另一家私募股權公司買斷股份或上市。

美國排行前50名大學的捐款基金,總計管理超過6,300億美元的資產;其中,較鉅額的幾所大學捐款基金,投資組合有大幅比例投入私人投資,包含創投和私募基金。

大學身為投資者所應負的人權責任

企業與投資人都須在營運過程承擔人權義務,這是許多國際商業與人權標準所規範的標準之一,包含《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指導原則)》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跨國企業準則(OECD準則)》。

企業與投資人須避免自身的商業活動造成或助長侵犯人權的事件,若有涉及侵犯人權之處,應妥善處理其影響,例如:糾正任何侵害行為。企業應預防或減輕因自身的商業關係、營運、產品、服務,對人權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在進行「人權盡職調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時,企業或許會發現自身可能造成或助長侵犯人權事件,甚至已經造成或助長類似事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必須停止或預防對人權產生負面影響。

投資人也有人權責任,例如:監督自己投資組合內的公司、堅持投資對象進行「人權盡職調查」,及早發現任何新興人權風險,特別是公司實體業務性質會隨時間變化的情況。

國際特赦組織以4項指標 評比全美投資前10名的大學捐款基金

國際特赦組織透過4大指標,評比全美大學投資規模前10名的捐款基金:

①大學投資辦公室是否承諾以負責的方式投資,例如:提出關於環境、社會、治理(簡稱「ESG」)或永續發展的承諾及行動;有無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等。 ②將「ESG」與「人權盡職調查」整合至投資過程,例如:要求基金經理人將「ESG」納入投資盡職調查及決策。 ③在治理層面,有無設置「責任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Investment Responsibility)、該委員會有無機制讓利害關係人提出疑慮⋯⋯等。 ④資訊公開與透明度,例如:大學有無公開其投資標的、有無以年度報告的方式公開其ESG表現等。

國際特赦組織依據各大學捐款基金在每項人權指標的表現,由高至低,分為A、B、C、D、F的5個等級。

投資額前10名的美國大學, 共7所沒有符合人權標準

全美前10大的大學捐款基金,依序為加州大學系統、德州大學和德州農工大學系統、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史丹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杜克大學、麻省理工學院、賓州大學、芝加哥大學,總計管理高達4,269億美元的資產,為創投公司提供了大量資金。

根據前述4項指標,國際特赦組織為每所大學的捐款基金展開人權評比之後,只有3所大學(哈佛大學、加州大學系統、耶魯大學)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投資創投基金時,「人權盡職調查」的總分達到C以上;其他7所大學(杜克大學、麻省理工學院、普林斯頓大學、史丹佛大學、芝加哥大學、賓州大學、德州大學系統)僅得到D或F的不及格分數,甚至有幾所大學幾乎所有評分指標都是0分。

缺乏「人權盡職調查」的3個顯著影響

投資過程缺乏「人權盡職調查」,可能會帶來以下3種後果:

①創投公司投資的產品和服務更可能來自侵犯人權的企業,例如:支持中國政府打壓新疆和各地維吾爾人的公司。 ②創投公司可能支持商業模式侵犯人權的企業,例如:產品威脅隱私權和勞動權的公司。 ③大型創投公司沒有「人權盡職調查」,未來便可能發展侵害人權的新技術或先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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