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通過:人權的毀滅性時刻

香港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基本法》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國際特赦組織中國議題團隊主任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對此回應:

「香港政府通過這項嚴厲的立法,對香港的人權又造成了一次沈重的打擊。當局轉眼間就頒布了這項法律,扼殺了以公眾抗議去反抗該草案極具破壞性條文的任何一絲希望。」

「這項法案的通過對外發出了迄今最明確的訊息——香港當局急切地遷就於北京的意願,凌駕了過去所有的人權承諾。香港政府無視了聯合國人權專家所發出的日益急迫的警告,他們指出香港當局以國家安全立法的作法已經違反香港的國際義務。」

「最重要的是,這對香港人來說是一個毀滅性的時刻,成千上萬的香港人曾為此上街抗議這項壓迫性的法律,包括2003年的類似法案。今日,他們又失去了一份自由——如今任何和平抗議行動都變得前所未有地危險。」

「對於國際特赦組織等組織而言,現在最重要的是與那些繼續冒著失去自由的風險、僅為了行使自身權利的香港人站在一起。」

「我們敦促各國政府、企業、聯合國、歐盟等,所有能夠影響香港當局的人和機構——不要在港人最需要協助時沉默,加強對港府施壓,要求他們尊重人權,廢除所有侵犯人權的法律。」

背景資訊

香港立法會在昨日(3月19日)一致投票通過了香港迷你憲法《基本法》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基本法》第23條要求政府通過本地法令禁止7項罪行:禁止叛亂、禁止分裂國家、禁止煽動行為、禁止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境外政治組織或實體於特區從事政治活動,以及禁止特區內的政治組織或實體與境外政治組織或實體建立關係。

國際特赦組織在該草案的諮詢期間提交了一份34頁的意見書,其中發現這些罪行和修法擴張調查權的作法,皆不符合正當國家安全理由下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也違反了香港政府的人權義務。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許多令人不安的條文,例如對於「境外干預」罪名的描述廣泛且模糊,可能導致與境外人士有所交流的人權行動者受到起訴。同時,由於新法賦予調查機關能在沒有罪名指控的情況下拘留當事人16天並拒絕律師會見,公平審判權也遭受越來越多的攻擊。

國際特赦組織認可每個政府皆有權利與義務保護其公民與其管轄內的所有人民,且在某些司法管轄範圍內會有特定的安全考量。然而,這並不能作為剝奪人民表達不同政治觀點和行使其他人權的藉口;這些人權都受到國際法律標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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