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方每年造成約1,000位民眾死亡,去年也不例外。《華盛頓郵報》致命武力(Fatal Force)資料庫顯示,警方於2019年射殺了1,014位民眾。在這些死者中,黑人與拉丁裔比例極高,黑人傷亡率是白人兩倍以上。警方的最大義務是尊重與保護性命,而美國現行法律無法反映這項原則,因此亟需改變。
美國的9個州與華盛頓特區沒有相關法律明訂警方應如何使用致命武力,違背美國最高法院意見書所設立的標準。其他41州雖有致命武力使用法規,但標準過於寬鬆且各州標準相差甚遠。9個州授權警方使用致命武力鎮壓暴動,只有8個州要求執法單位在動用致命武力前,須在「情況允許時」事先警告。
一個人在與執法單位交涉時生存下來的權利不應取決於他們的居住地。目前亟需一套更嚴格的國家標準,限制執法單位使用武力,才能避免家庭因此種暴力而受到破壞,也提供一套究責機制使警方在過度或非法使用武力時能被繩之以法。
美國的《警察職權行使草案》(The Police Exercising Absolute Care with Everyone) ,或簡稱2019《和平法案》(PEACE Act),將提高執法單位行使武力的標準。此草案將禁止聯邦執法單位使用致命武力,只有在用盡其他替代方式且為必要情形,才得以訴諸致命武力作為避免性命危險或嚴重肢體傷害的手段。這將使各州推動法律來處理警方武力使用的爭議,並改變現行聯邦標準。
呼籲美國國會支持《和平法案》(HR 4359),通過得以拯救性命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