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在獄中受不人道對待
台灣社會運動者李明哲在極為寒冷的牢房中,只能靠腐敗的食物充飢,衣物保暖度也不足。他的妻子因揭露獄中生活條件,被限制3個月內都不被允許前往探監。
台灣社會運動者李明哲,是中國實行《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後、第一位被關進中國監獄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員工。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被判五年徒刑,他的家人請求探監曾多次被拒絕。
李明哲與共同被告中國公民彭宇華,因「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在2017年11月被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李明哲多年來支持公民社會組織以及社會運動者,卻在2017年3月19日,因個人因素前往中國時被中國當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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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李明哲之妻李淨瑜在台北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國當局已拒絕她探監長達2個月。李明哲的健康狀況與所在都令人擔憂,有傳言指出李明哲在毫無解釋的情況下被多次移監。第一次,她被告知10月22日無法探監,因為李明哲要被轉往另一座監獄。3星期後她的探監請求再度遭拒。根據中國獄方,第二次的拒絕是因為監獄資訊系統正在升級、所以必須排除外來的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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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至赤山監獄探親,她表示獄方只提供李明哲腐敗的食物,要求他長時間工作,且不提供足夠的保暖衣物。在該次探親之前,先前探視李明哲的請求全數遭到回絕將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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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李明哲妻子於台灣召開記者會,表示獄方扣留她給予李明哲的書籍,且李明哲曾暫時轉介至另外一所監獄,但獄方沒有提供任何解釋。李明哲於獄中的帳戶也遭到凍結,因此無法購買任何額外的食物和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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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9日,李淨瑜召開記者會表示,她收到赤山監獄的通知,獄方譴責她捏造虐待指控,並以此為由禁止她再度探視李明哲,為期3個月。(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4月22日)
李明哲是良心犯 !!!
僅是和平行使自由表達權利就入獄,並無犯下任何罪行。
大聲告訴中國政府你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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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他僅是和平行使表達自由的人權就遭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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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明哲獲釋之前,確保他能夠受到保護,免於酷刑或其他虐待,且確保他的家人能夠定期不受限制地探視李明哲,並在監禁期間依其請求或需要,定期給予無限制的醫療照顧。額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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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參與線上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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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以中文、英文或你的母語寫下訴求 (訴求信範本)
台北市104建國北路二段1號11樓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中南海 西安長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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