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印尼亞齊省國會於9月27日通過一項伊斯蘭法條( Shari'a ),將針對同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及其它婚外性行為判處刑罰,最高可處以100下鞭刑。
亞齊省國會在2009年通過了亞齊省伊斯蘭刑法,該法規包括以石頭砸死通姦者,以及對發生同性性行為和婚前性行為者處以最多100下鞭刑。然而,由於引起地方、國家和國際間的嚴厲批評, 亞齊省總長尚未簽署批准該項法規。該法規中以石頭砸死通姦者的修訂初稿已被刪除,但仍繼續推動鞭刑法條的通過。
亞齊省伊斯蘭刑法將適用該省所有的穆斯林教徒,雖然印尼刑法法條並不包括該法,但非伊斯蘭教徒也將受到該項法條的約束。
鞭刑是一種非常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懲罰方式。印尼為聯合國的成員之一,且國際間已明文禁止鞭刑行為,例如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以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皆如此規定。此外,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持續呼籲應將合意的同性性行為除罪化,因為這違反了隱私權且充滿歧視。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以及其它專業人權組織也持續關心 「通姦」或婚外性行為入罪化的議題,因為這除了違反隱私權,也是對婦女的一種歧視以及不平等的對待。
更多背景資訊請見緊急救援:http://www.amnesty.tw/campaigns/1649
我們鄭重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