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E 23/42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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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人權工作暨律師Waleed Abu al-Khair經上訴後仍維持原判,他將在獄中服滿15年徒刑。他是一位良心犯。
Waleed Abu al-Khair是一位著名的人權工作者暨律師,他的上訴案件於1月12日遭到利雅德特別刑事法院宣布維持原判。法官指示他必須在獄中服滿15年徒刑,因為他拒絕為自己的「罪行」道歉。Waleed Abu al-Khair原先被判處15年徒刑,但僅須服10年刑期。他仍然拒絕承認特別刑事法院的合法性。
2014年7月6日Waleed Abu al-Khair遭判15年徒刑、15年旅行禁令和200,000沙烏地阿拉伯里亞爾(約美金53,000元)的罰金。特別刑事法院 ──一個針對國家安全與反恐、權限且內部法規不明確的特別法院,就「不遵從統治者並試圖去除其合法性」、「侮辱司法權且質疑法官的公正性」、「建立未授權的組織」、「聯絡國際組織而危害國家名聲」以及「製造、儲存並散播危害公眾秩序的資訊。」等罪名,判決其有罪。
Waleed Abu al-Khair繫屬利雅德特別刑事法院的案件始於2013年10月6日。2014年4月15日,在出席他第五次開庭後,他在欠缺理由的情況下遭到羈押。最初他被關在利雅德的al-Ha’ir監獄,在那裡他被單獨監禁,並遭到持續照射強光以剝奪睡眠。他後來被移送至數間拘留中心,目前羈押在臨海的吉達市Briman監獄。他控訴在監禁期間遭到肉體與精神上的酷刑。
英文版請詳見:http://goo.gl/vsq9Pd
訴求信下載:Waleed Abu al-Khair是一名傑出的人權律師,也是「沙烏地阿拉伯人權監測」的領導人,該組織創立於2008年,是一個獨立的人權組織。他是許多人權侵害受害者的訴訟代理人。Raif Badaw是他的客戶之一,一名著名的沙烏地阿拉伯網路行動者,2014年5月7日遭吉達刑事法院判處10年徒刑、1,000下鞭刑以及1百萬沙烏地阿拉伯里亞爾的罰金(約美金266,630元),因為他架設與經營「沙烏地阿拉伯自由網站」以及侮辱伊斯蘭。今年1月9日,Raif Badawi在吉達市的清真寺前公開接受鞭刑。
Waleed Abu al-Khair於2011年底初次受審,在他簽署了一份批評沙國當局處決16名改革者的聲明後。吉達刑事法院於2013年10月29日判處他3個月監禁,而2014年2月6日梅加高等法院就該案維持原判。
在吉達刑事法院宣判前三週,檢察官帶著幾乎一模一樣的、對Waleed Abu al-Khair的起訴清單前往特別刑事法院,一個特別針對國家安全與反恐的法院,該法院最近對多位人權社運份子與批評沙國當局者處以嚴厲的刑罰。Waleed Abu al-Khair的案子之所以成立,顯然是因當年二月生效、由國王簽署的新制反恐法令。新法讓沙國當局擴張其已然相當大的權力,以打擊「恐怖行動。」它沒有定義恐怖主義,而是由政府認定直接或間接「擾亂公眾秩序」、「顛覆社會安全或國家穩定」、「廢除政府基本法(the Bacis Law of Saudi Arabia接近於憲法)」或「傷害國家聲譽或地位」的言論與行為將會被視為恐怖行動,主事者將以恐怖分子罪名起訴。
Waleed Abu al-Khair已經拒絕承認特別刑事法院的合法性。2014年4月15日被捕前他錄下一段訪談,影片後來流出,他談到他與特別刑事法院交手的經驗,包括他在該法院代表客戶的第一個案件。他解釋內政部如何控制該法院,法官必須得到內政部的允許才能讓Waleed Abu al-Khair代表他的客戶。在下一次開庭,法官宣讀內政部的命令准許Waleed Abu al-Khair代表他的客戶。
自從他2014年4月15日被捕後,他的妻子Samar Badawi,一名婦權社運份子,持續代表他進行倡議活動。同年9月,她到日內瓦的人權委員會口頭發言,在場的沙烏地阿拉伯代表企圖堵住她的嘴而數度打斷她發言。而12月3日她被禁止旅行到布魯塞爾參加第16屆歐盟非政府組織人權論壇(European Union NGO Forum on Human Rights)。吉達市King Abdulaziz國際機場的國安人員告訴她,內政部長發佈了她期限未定的旅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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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國王(稱謂:國王陛下)
Minister of the Interior
內政部長(稱謂:部長閣下)
His Royal Highness Prince Mohammed bin Naif bin Abdul Aziz Al Saud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P.O. Box 2933, Airport Road, Riyadh 11134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Fax: +966 11 403 3125 (請不斷嘗試)
Salutation: Your Excellency
並副本至:
沙烏地阿拉伯人權委員會
同時請將副本寄給駐台灣的沙國外交代表:
沙烏地阿拉伯商務辦事處
Saudi Arabian Trad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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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No. 9, Lane 62, Tianmu W. Rd., Taipei 11156, 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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