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再次嚴重倒退

國際特赦組織公開聲明
2010年6月3日|AI INDEX: ASA 38/003/2010

國際特赦組織對於台灣大法官會議不受理44位死刑犯的釋憲申請案深表遺憾。該案是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出,主張死刑違反憲法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全文 >>>

2009全球死刑報告|國際條約的批准(迄2009年12月31日止)

國際社會已通過四份明定廢除死刑的國際條約。其中一份是全球性的,其他三份是區域性的。

以下簡要說明這四份條約,並列出其締約國及已簽署尚未批准的國家。(國家可以經過「加入」或「批准」而成為國際條約的締約國。「簽署」表示該國有意在將來經過批准而成為締約國。根據國際法,締約國有義務遵守條約的規定,簽署國也不得做出妨害條約宗旨和目的之行為。)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目的在廢除死刑,於1989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可適用於全世界。它規定全面廢除死刑,但允許締約國保留戰爭時期的死刑,不過這種保留只能在該國批准或加入此議定書的同時提出。凡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都可成為此議定書的成員。

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維德角、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吉布地、厄瓜多、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賴比瑞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墨西哥、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聖馬利諾、塞爾維亞、塞席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東帝汶、土耳其、土庫曼、烏克蘭、英國、烏拉圭、烏茲別克、委內瑞拉(總數:72)

簽署尚未批准:幾內亞比索、波蘭、聖多美普林西比(總數:3)

《美洲人權公約議定書》

《美洲人權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於1990年經美洲國家組織大會通過。它規定全面廢除死刑,但允許締約國保留戰爭時期的死刑,不過這種保留只能在該國批准或加入此議定書的同時提出。凡是《美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都可成為此議定書的成員。

締約國: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大黎加、厄瓜多、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烏拉圭、委內瑞拉(總數:11)

《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

《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簡稱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旨在廢除死刑,於1982年經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通過。它規定全面廢除和平時期的死刑,締約國可以保留「戰爭或面臨戰爭危機時期」的死刑。凡是《歐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都可成為此議定書的成員。

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亞美尼亞、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利諾、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總數:46)

簽署尚未批准:俄羅斯(總數:1)

《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

《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簡稱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旨在廢除一切狀況下的死刑,於2002年經歐洲理事會通過。它規定廢除一切狀況下的死刑,包括戰爭或面臨戰爭危機時期在內。凡是《歐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都可成為此議定書的成員。

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奧地利、比利時、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荷蘭、挪威、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利諾、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總數:42)

簽署尚未批准:亞美尼亞、拉脫維亞、波蘭(總數:3)

2009全球死刑報告|廢除死刑與保留死刑的國家(迄2009年12月31日止)

全世界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現已廢除死刑。詳細數目如下:

  • 完全廢除死刑:95
  • 廢除普通犯罪死刑:9
  • 實務上廢除死刑:35
  • 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國家總數:139
  • 保留死刑:58

以下將世界各國按上述四種情況(完全廢除死刑、廢除普通犯罪死刑、實務上廢除死刑、保留死刑)分類。

過去十年之中,每年平均有三個國家在法律上廢除死刑,或者由僅廢除普通犯罪死刑變成完全廢除死刑。

1. 完全廢除死刑

下列國家在法律上已無任何罪名可判處死刑: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哥拉、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不丹、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蒲隆地、柬埔寨、加拿大、維德角、哥倫比亞、庫克群島、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吉布地、多明尼加、厄瓜多、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幾內亞比索、海地、教廷、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吉里巴斯、吉爾吉斯、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紐埃、挪威、帛琉、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薩摩亞、聖馬利諾、聖多美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包括科索沃)、塞席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索羅門群島、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東帝汶、多哥、土耳其、土庫曼、吐瓦魯、烏克蘭、英國、烏拉圭、烏茲別克、萬那杜、委內瑞拉

2. 廢除普通犯罪死刑

下列各國法律上死刑僅得用於例外情況,例如軍法或特殊狀況下的犯罪:

玻利維亞、巴西、智利、薩爾瓦多、斐濟、以色列、哈薩克、拉脫維亞、秘魯.

3. 實務上廢除死刑

下列國家法律上仍保留普通犯罪的死刑,例如殺人罪,但它們在過去十年內都沒有執行死刑,而且不執行死刑據信已成為國家政策或既定慣例,因此可視為已在實務上廢除死刑。曾向國際承諾不使用死刑的國家也包括在內:

阿爾及利亞、貝南、汶萊、布吉納法索、喀麥隆、中非、剛果、厄利垂亞、加彭、甘比亞、迦納、格瑞納達、肯亞、寮國、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地夫、馬利、茅利塔尼亞、摩洛哥、緬甸、諾魯、尼日、巴布亞紐幾內亞、俄羅斯(註10)、南韓、斯里蘭卡、蘇利南、瑞士、塔吉克、坦尚尼亞、東加、突尼西亞、尚比亞

4. 保留死刑

下列國家或地區仍保留普通犯罪的死刑:

阿富汗、安地卡、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巴貝多、白俄羅斯、貝里斯、波札那、查德、中國、葛摩聯盟、剛果民主共和國、古巴、多米尼克、埃及、赤道幾內亞、衣索比亞、瓜地馬拉、幾內亞、蓋亞那、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牙買加、日本、約旦、科威特、黎巴嫩、賴索托、利比亞、馬來西亞、蒙古、奈及利亞、北韓、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卡達、聖克里斯多福、聖露西亞、聖文森、沙烏地阿拉伯、獅子山、新加坡、索馬利亞、蘇丹、敍利亞、台灣、泰國、千里達、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美國、越南、葉門、辛巴威

註釋

10. 俄羅斯於1996年宣佈停止執行死刑的政策,但曾於1996到1999年間在車臣共和國執行死刑。

2009全球死刑報告|已知的死刑判決與執行

以下表格總結2009年已報告的死刑執行和確定判決個案的數量。這些統計數字只涵蓋國際特赦組織已知的數據。其他國家可能曾經處決囚犯或判處死刑,但資料並未公佈。這些數字只是最保守的估計數值。

圖例
「+」表示我們知道該國2009年曾執行或判決死刑(至少超過1件),但確切數目不明。

2009年死刑執行人數

中國:+
伊朗:至少388
伊拉克:至少120
沙烏地阿拉伯:至少69
美國:52
葉門:至少30
蘇丹:至少9
越南:至少9
敍利亞:至少8
日本:7
埃及:至少5
利比亞:至少4
孟加拉:3
泰國:2
波札那:1
新加坡:1
馬來西亞:+
北韓:+

2009年死刑判決人數

中國:+
伊拉克:至少366
巴基斯坦:276
埃及:至少269
阿富汗:至少133
斯里蘭卡:108
美國:至少105
阿爾及利亞:至少100
馬來西亞:至少68
孟加拉:至少64
蘇丹:至少60
越南:至少59
奈及利亞:58
葉門:至少53
印度:至少50
日本:34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17
摩洛哥/西撒哈拉:13
索馬利亞:12 (6在Puntland地區,6在過渡聯邦政府轄區)
約旦:至少12
衣索比亞:至少11
沙烏地阿拉伯:至少11
千里達:至少11
馬利:至少10
迦納:至少7
敍利亞:至少7
辛巴威:至少7
台灣:7
布吉納法索:至少6
新加坡:至少6
貝南:至少5
南韓:至少5
科威特:至少3
卡達:至少3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至少3
蓋亞那:3
賴比瑞亞:3
巴哈馬:至少2
緬甸:至少2
突尼西亞:至少2
白俄羅斯:2
波札那:2
牙買加:2
甘比亞:至少1
印尼:1
茅利塔尼亞:至少1
獅子山:至少1
查德:+
剛果民主共和國:+
伊朗:+
肯亞:+
利比亞:+
北韓:+
坦尚尼亞:+
泰國:+
烏干達:+

2009全球死刑報告|區域發展-非洲撒哈拉以南

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去年只有兩個國家執行死刑:波扎那(1)和蘇丹(至少9);蒲隆地與多哥則廢除了死刑。

2009年,在非洲撒哈拉以南的19個國家,做出了至少194件死刑判決:貝南 (至少5)、波扎那(2)、布吉納法索(至少6)、查德 (+)、剛果民主共和國(+)、衣索比亞(至少11)、甘比亞(至少1)、迦納(至少7)、肯亞(+)、賴比瑞亞(3)、馬利(至少10)、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至少1)、奈及利亞(58)、獅子山共和國(至少1)、索馬利亞(12,6 在Puntland,6在過渡性聯邦政府轄區)、蘇丹(至少60)、坦尚尼亞(+)、烏干達(+)、辛巴威(至少7)。

蒲隆地在四月通過新刑法典,其中已沒有死刑。新法起草者之一,曾任司法部長的國會議員Didace Kiganahe說:「這是一部革命性的刑法:它使蒲隆地首次完全廢除死刑。對它投下贊成票需要勇氣,因為支持這部法案的國會議員都知道,他們的選民希望保留(死刑)。」(註8)蒲隆地最後一次執行死刑(除軍事法庭外)是在1997年,當時共有6人遭處決,但他們的審判過程極不公正。根據當地一個人權團體表示,在2008年底有大約800位死囚在押。新刑法在廢除死刑的同時,增訂了處罰酷刑、滅絕種族、戰爭罪行和反人道罪的條文。

多哥於六月廢除死刑。曾於2008年12月宣示廢除死刑政策的司法部長 Kokou Tozoun說:「我國決心建立更健全的司法系統,以限制司法錯誤…並保障個人的與生俱來的權利。這個(新的)系統不能容許刑法繼續保留死刑,或給予司法機關擁有後果無法挽回的絕對權力。」

賴比瑞亞於2008年恢復死刑,但從2000年至今均未執行死刑。

波札那於2009年12月處決了辛巴威籍的Gerald Dube,罪名是故意殺人。

蘇丹政府於2009年4月處死9位男性;所有被處死的人皆於生前表示自己被嚴刑逼供。他們被判於2006年謀殺一位新聞編輯Mohamed Taha,這位編輯曾發表批評達佛人(Darfuris)的文章。被告在法庭上推翻供詞,並要求驗傷,以證明他們遭到嚴刑逼供。上訴法庭駁回了他們的要求,接受他們對自己不利的自白作為證據,而於2007年11月將他們判處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擔憂刑求取供已成為蘇丹司法體制的一部分。該國1993年制定的《證據法》規定:「…未經正當程序所取得的證據,若經法院認定為主要且可接受者,可不予排除」。(註9

2008年,在喀土穆被達佛反對組織攻擊後所建立的「特別法庭」中,有60個人被判死刑。據當地律師與人權運動者表示,這類案件的審判過程常極度不公。被告往往直到出庭受審都無法尋求法律協助。許多被告受到酷刑虐待,因為嚴刑逼供下的自白而被定罪。在2009年4月到2010年1月間,超過56個人被控加入達佛武裝反對組織「正義平等運動(Justice and Equality Movement,簡稱JEM)」,並參與2008年5月攻擊首都喀土穆的行動而被判死刑。這批新增的死刑判決,使得與喀土穆攻擊事件相關的死刑判決,至2010年1月19日為止,已累積到106件。這些案件全都涉及諸如參加恐怖組織或武裝顛覆政府等罪名,因而被移交反恐特別法庭審理。

2009年6月,聯合國蘇丹人權特別報告員在提交給人權理事會第11次會議的報告中指出,因喀土穆事件而被捕的被告,在審判前羈押期間,常被斷絕與外界聯絡,最長可達四個月。被告大多在審前羈押期間自白認罪,然後在法庭上翻供,自稱是被迫才簽下供詞。

2010年2月,蘇丹政府在與JEM簽署協定後,宣布釋放57位指控為JEM成員的人,其中50位是死刑犯。

肯亞政府8月宣布將四千多位死囚減刑為有期徒刑。這是國際特赦組織所知最大規模的一次集體減刑。肯亞持續判決死刑,但自1987年至今未曾執行死刑。

奈及利亞也實施了減刑。Lagos州的州長在6月間赦免了3位死囚,並將29位死囚減刑為無期徒刑,另外8位減刑為不同的刑期。不過,在2009年,奈及利亞有6個州將綁架的刑度提升到死刑。這6個州是:Abia、Akwa Ibom、Anambra、Ebonyi、Enugu 和Imo。

一些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國家,如貝南、迦納、肯亞、辛巴威和尚比亞,最近展開憲法審查的程序,這或許可以成為廢除死刑的一個契機。貝南政府在2009年11月對國會提出一項廢除死刑的憲法修正案。迦納於2010年1月成立了一個憲法審查委員會,將針對包括廢除死刑在內的各項議題諮詢公眾的意見,然後向政府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肯亞新憲法草案第26條規定保障生命權,但沒有明文廢除死刑。尚比亞全國憲法會議則在2010年2月3日做成決議,在即將交由公眾討論的憲法草案中保留死刑。

註釋

8. 引自“Burundi abolishes the death penalty, outlaws homosexuals”(蒲隆地廢除死刑,禁止同性戀),11月22日,法新社。
9. 第10條i款。

2009全球死刑報告|區域發展-中東及北非

即使在這個地區有許多國家仍然大量執行死刑,但也有一些國家並沒有執行死刑,包括阿爾及利亞、黎巴嫩、摩洛哥/西撒哈拉、突尼西亞。這些國家的政府長年維持停止執行死刑的政策,雖然在這些國家中死刑仍然廣泛適用在各種犯罪上,法院也仍然持續判決死刑。

在以下的中東與北非國家中,據悉至少執行了624人的死刑:埃及(至少5)、伊朗(至少388)、伊拉克(至少120)、利比亞(至少4)、沙烏地阿拉伯(至少69)、敘利亞(至少8)、葉門(至少30)。

在以下15個中東與北非國家中,據悉至少有863人被判決死刑:阿爾及利亞(至少100)、埃及(至少269)、伊朗(+)、伊拉克(至少366)、約旦(至少12)、科威特(至少3)、利比亞(+)、摩洛哥/西撒哈拉(13)、巴勒斯坦自治區(17)、卡達(至少3)、沙烏地阿拉伯(至少11)、敘利亞(至少7)、突尼西亞(至少2)、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至少3)、葉門(至少53)。

國際特赦組織紀錄到伊朗去年有388件死刑執行,排名世界第二,只有中國比伊朗處決更多人。伊朗並不公布官方執行數字,而且相信真實數字應該會比388人更高。至少有14件處決是公開執行。從6月12日的總統大選,到阿赫馬迪內賈德(Mahmoud Ahmadinejad)連任總統而於8月5日就職,僅僅八個星期之間,國際特赦組織就紀錄到112件死刑執行。相對地,在2009年1月1日至6月12日的五個半月間,有196件死刑執行。

伊朗大多數的死刑執行,其審判都違反與死刑相關之國際法及國際標準。

伊朗執行的死囚中包括5位未成年罪犯(犯罪時未滿18歲)。此類死刑執行不僅違反國際法,也因全球近年來各國拒絕合法殺害未成年犯,而變得十分罕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而伊朗已經批准這項公約。

其中一位被執行的未成年犯是22歲的女性Delara Darabi,她犯罪時據報只有17歲。即使伊朗司法部長在4月19日下令暫緩執行兩個月,但她還是在5月1日被以絞刑處決。

伊朗政府亦持續用死刑來對付政治犯及被以婚外通姦定罪的人。

在據稱由「伊朗人民抵抗運動(People’s Resistance Movement of Iran, PRMI)」(或稱Jondallah)所犯、殺死了25個信徒的什葉派清真寺爆炸案發生48小時之後,有三位PRMI的成員,於2009年5月30日在Zahedan被公開以絞刑處決。政府官員說,雖然爆炸案發生時,這三個人被關在看守所中,但他們「坦承」將用於爆炸案的爆裂物帶進伊朗,也承認涉及其他炸彈攻擊及綁架案。其他13位PRMI的成員,則於2009年7月14日被以絞刑處決。

儘管國內外對Ehsan (Esma’il) Fattahian一案高度聲援,這名伊朗少數族群的庫德男子仍在11月11日遭到處決。他被控觸犯褻瀆神明之罪,因為他是庫德族反對團體Komala的成員。最初他被判處10年徒刑與境內流放,但後來刑責又被加重為死刑。Ehsan Fattahian曾自獄中來信表示,他的刑期之所以加重,是因為他拒絕配合伊朗當局在電視上公開認錯,強迫他批判自己的宗教信念。他因此失去了為自己的死刑上訴辯護的機會。

在本報告撰寫之際,至少有21位的庫德族人,包括二名女性,因為政治因素被判決死刑。例如Zaynab Jalalian 在2009年1月間因為聲稱她是庫德族武裝組織成員,以褻瀆神明之罪被起訴。據了解,她被剝奪了會見辯護律師的權利。Zaynab Jalalian 的死刑判決,在2009年11月26日得到最高法院的確認定讞。隔天,Zaynab Jalalian從獄中發出一份訊息,揭露她在審訊時曾遭到刑求,她還表示,她曾在法庭上詢問法官,是否能淮許其向母親告別,而法官卻叫她閉嘴,駁斥了她的請求也拒絕會面的申請。

Rahim Mohammadi 在10月5 日因為被控「雞姦罪」被處以絞刑。伊朗當局並未告知他的律師他即將被處決,且他的妻子Kobra Babaei似乎有被處以石刑的危險。不過,這項判決在2009年終前並未做成。他們夫妻被控觸犯「已婚通姦罪」,此罪依法必須以石刑處決。但因為Rahim Mohammadi同時被控「雞姦罪」,而這項罪名雖然也是唯一死刑,但處決方法可以由法官決定。這對夫婦的律師公開表示,他認為Rahim Mohammadi被以「雞姦罪」起訴判刑,僅僅是為了讓他可以被吊死而免於擲石處決。

雖然2002年司法命令要求停止使用石刑,2008年8月司法機關發言人也公開宣佈將會停止採用這種處決方式,但在這段期間,至少有5名男子和1名女性遭石刑處決。2009年1月,司法機關發言人確認2008年12月間曾執行過此種處決方式,他表示司法命令並無拘束力,所以法官通常會忽視它。

2009年3月5日,Vali Azad 在伊朗西北部的Rasht Lakan監獄,祕密地以石刑處決。

至少有7位女性和3名男子,也因為觸犯「已婚通姦罪」,有遭受石刑處決的危險。

伊拉克當局在2009年執行了至少120件死刑處決,大多是所謂的「恐怖份子」。伊拉克總理Nouri al-Maliki曾公開呼籲處決所有前海珊復興黨(Ba’ath)政權的成員,其它伊拉克政府官員也為使用死刑辯護。但伊拉克總統Jalal Talabani則倡議要廢除死刑,他曾私下表示,當選後將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據西班牙報紙El Mundo於2009年5月28日的報導,該國人權事務部長Wijdan Mikhail Salim博士表示:「我認為伊拉克目前非常需要維持死刑,廢除死刑的時機尚未成熟。你可以確定,把任何人判處死刑並不容易。」對照她2007年3月份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發言記錄:「在盡可能限縮死刑的使用之後,我們正努力為廢除伊拉克的死刑鋪路。」國際特赦組織對這位人權部長的態度轉變感到失望,他的職責是促進人權保障的進步,卻為死刑存在加以辯護。

在伊拉克,截至2009年12月底,有超過900人,包括17 名女性,據信已處於隨時可能被處決的緊急狀況。據報導,他們已用盡一切上訴途徑,而且總統府已經批准這些人的死刑判決。

沙烏地阿拉伯當局持續大量處決人犯。2009年至少有69人被斬首示眾。到2009年底為止,據國際特赦組織所知,沙國待決死囚至少有141人,包括至少104外籍人士,大都來自亞洲、非洲和中東的開發中國家。審判過程大都保密且不公正,通常沒有律師辯護,因此實際被判決死刑的人數據信更高。根據官方報導,至少有一位人犯因觸犯「恐怖主義」罪名而在秘密審判中被判死刑。

被處決者中有兩位未成年犯(犯罪時未滿18歲),其死刑執行已違反國際法。這兩人是Sultan Bin Sulayman Bin Muslim al-Muwallad和’Issa bin Muhammad ‘Umar Muhammad,他們在2009年5月10日因為17歲時所犯的罪行被處決。

在沙烏地阿拉伯,死刑可用於非常廣泛的罪名,包括「巫術罪」。根據2009年12月的報導,有一位黎巴嫩公民Ali Hussain Sibat,及另一位身分不明的男性,可能因犯了「巫術罪」而面臨處決的危險。Ali Hussain Sibat是一個黎巴嫩衛星電台Sheherazade的電視節目主持人,在節目上提供未來運勢預測。他在沙烏地阿拉伯進行穆斯林朝聖(urma)的時候被逮捕。根據他的律師所說,偵訊Ali Hussain Sibat的人叫他寫下他以什麼工作為生,並且保證他如果照做就可以回家,但是他所寫下的文件卻被拿到法庭上當作他的「自白」並以此將他定罪。經過沒有辯護律師的秘密審判之後,他在11月9號於麥地那(Madina)被判死刑,幸好死刑判決隨後於2010年初被撤銷。

「巫術罪」並沒有規範在沙烏地阿拉伯的法律之中,但卻被用來處罰那些正當行使其人權的行為,包括思想、良心、宗教與表達自由的權利。

另一個個案,Muhammad Basheer bin Sa’oud al-Ramaly al-Shammari,22歲,則在被以綁架及強暴四個人定罪之後,於12月被斬首。他被斬首之後,頭顱先被掛在一根柱子上示眾,才被縫回他的屍體。斬首示眾在沙烏地阿拉伯,就如同被釘在十字架上向眾人宣告其罪一樣。這是外界所能得知的第二起斬首示眾。五月,Ahmed bin ‘Adhaib bin ‘Askar al-Shamlani al-’Anzi也被斬首示眾,他被以綁架及殺人定罪,在此之前,他已經被以其他犯行定罪,包括luwat,即同性性交。

葉門政府去年至少執行了30件死刑,另外監獄裏仍有上百名待死囚犯,其中70多位是被拘留在Ta’iz中央監獄。7月間,Yahia al-Raghwa被公開處決,他的罪名是姦殺幼童。這類的公開處決也包括4月19日Aisha Ghalibal-Hamzi的行刑,她被控謀殺親夫,7個子女都不願寬赦她。在qisas(報復)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有權選擇求處死刑、金錢賠償或予以寬赦。

埃及,至少有5件死刑被執行。在利比亞,最少有4位死刑犯遭處決。

2009全球死刑報告|區域發展-亞洲

就如此前數年,亞洲處決的囚犯較世界其他地區加起來都要多。大部分處決個案都在中國,雖然據悉至少26件發生在亞太地區其他7個國家︰孟加拉(3)、日本(7)、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1)、泰國(2)、越南(至少9)。

據悉至少819件死刑判決在下列國家被執行︰阿富汗(至少133)、孟加拉(至少64)、中國(+)、印度(至少50)、印尼(1)、日本(34)、北韓(+)、南韓(至少5)、馬來西亞(至少68)、緬甸(至少2)、巴基斯坦(276)、新加坡(至少6)、斯里蘭卡(108)、台灣(7)、泰國(+)、越南(至少59)。

中國再次拒絕透露使用死刑的確實數字。雖然傳媒獲准報導某些個案,有關處決個案數字的資料卻被列為國家機密,透露國家機密的人可以被判刑。因此,國際特赦組織並不知道中國2009年執行處決的確實數字。不過,此前數年及現時的證據顯示,其數字數以千計。死刑在中國適用於大約68種罪行,包括非暴力的罪行。在中國被判處死刑的人,都無法獲得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公正審判。即使很多被告在庭上聲稱被施加酷刑才認罪,但他們的供詞仍獲得採信;他們必須證明自己無罪,而非由檢方證明其有罪;他們能獲得的律師援助也相當有限。

兩名西藏男子,洛桑建才(Losang Gyaltse)及洛亞(Loyar)於2009年10月被處決。他們於2008年3月在西藏自治區及藏族集居地區及鄰近省份的騷亂中被捕,一個月後被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在10月,有21人因涉及2009年7月中國西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爆發的騷亂而被判刑,當中9人(8名維族及1名漢族)被判死刑,罪名包括槍劫、縱火及殺人。經最高人民法院異常快速審查並予覆核後,當局11月9日宣佈,9人全部遭到處決。

杜益敏,2008年3月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的女商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於2009年8月5日被處決。她的律師表示,杜益敏應被控以最高刑期不超過10年及罰款50萬元人民幣(約73,000美元)的較輕罪名。

Akmal Shaikh在2009年12月29日在烏魯木齊一座監獄被注射毒液處決。他2008年10月29日因販毒罪被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儘管他的律師指出他患有精神病,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仍駁回了他的上訴。

中國官員於6月宣佈,長遠目標是以注射毒液逐步取代槍決,因為這樣「更清潔、更安全、更簡便」。根據傳媒8月報導,中國官員承認約65%移植器官取自被處決囚犯的遺體。衛生部副部長對傳媒表示,被判刑囚犯「絕對不是合適的器官移植來源」。國際特赦組織一直批評使用處決囚犯的器官。

近年來,尤其自從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恢復死刑全面覆核的制度,中國當局多次宣稱死刑執行及判決的數量已經下降。然而,只要中國繼續將死刑統計數據列為國家機密,就不可能查證中國當局的宣稱是否真確,亦不可能分析其實際趨勢。中國早已違背有關死刑的國際法及人權標準,使用死刑時也欠缺公開及透明度。

巴基斯坦2009年並沒有執行死刑的報導,相較於2008年,這是可喜的轉變,當年巴基斯坦以絞刑處決了至少36人,為亞洲第二最高的數字。然而該國在2009年至少判處了270人死刑,累計待決死囚超過7000人,為全球已知最高的數字。

執政的巴基斯坦人民黨似乎實際上已暫停執行死刑。人民黨的領袖過去曾公開表示反對死刑,在2008年6月21日遇弒前總理布托生日當天,總理吉拉尼(Yousaf Raza Gillani)向國會建議減輕全國所有死刑犯的刑期,改為終身監禁。令人遺憾的是,2008年提出這項建議後,當局不但沒有實施減刑,反而處決了16人。因此2009年沒有處決人犯可視為一大轉機。巴基斯坦至少已17年持續執行死刑,僅過去10年之間即約有347人遭到處決。

蒙古2009年並無執行死刑。至少3名被判刑的罪犯獲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Elbegdorj)改判有期徒刑30年。蒙古近年來每年均執行多件處決,儘管死刑個案數字因「國家機密法」而通常不為外界所知。

印尼2009年也沒有執行處決。這是印尼自2004年來首個沒有處決囚犯的年度。2008年有10人遭處決。

印度連續第5年沒有執行死刑,儘管仍有多件判決死刑個案。最後一次執行絞刑是2004年。印度最高法院在多件判決中均認同死刑的使用帶有任意性,其中一件判決理由(註6)引述國際特赦組織關於印度死刑的調查報告指出︰「[對於「罕見中最罕見」原則(the ‘rarest of the rare’ formulation)]極端不公平的適用…增加了得處死刑法條的不確定性,顯然違背憲法正當程序與平等原則」。法官要求印度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 of India)或國家人權委員會進行具公信力的研究,鼓勵就死刑問題進行詳盡的討論和辯論。在這件判決中,最高法院也認知到聯合國大會有關停止執行死刑的決議,以及全球邁向揚棄死刑的趨勢,尤其注意到尼泊爾和不丹等南亞國家已經廢除死刑,以及菲律賓和南韓在這方面的正面發展。

新加坡連續第2年據悉只執行了一次絞刑處決,顯示該國近年已大幅減少死刑的使用。新加坡在過去10年平均每年處決7人,2000年為高峰期,執行了21件絞刑。新加坡在廢除死刑方面的前景不明朗。儘管兩個政黨——改革黨和新加坡民主黨均發表聲明,反對在毒品犯罪方面使用死刑,但兩個政黨在國會中並無議席。

泰國執行了自2003年以來的首次處決。在8月,Bundit Jaroenwanit和Jirawat Pompreuk被注射毒液處決。他們均在2001年因為毒品犯罪被判死刑。根據傳媒報導,兩人直到一小時前才被通知將被處決,當局在同年此後並沒有再執行處決。

越南,傳媒報導至少9人被處決,儘管真實數字據信遠高於此。2008年至少有19人遭處決。在6月,越南國會決議減少可判死刑的罪名。國會在一份聲明中宣佈,強暴、欺詐、走私、製造偽鈔、吸毒、行賄、劫機、海盜及破壞軍械將不再判處死刑。死刑仍然保留作為對22種罪行的懲罰,包括販毒和殺人。修正後的刑法自2010年1月起生效,那些已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其罪名若已修改為不可判處死刑之罪,將可獲得減刑,改為終身監禁。在11月,國會曾就是否以注射毒液方式取代槍決進行辯論。

待決死囚中包括越南民主黨的民運人士。在12月,5人被依據刑法第88條「宣傳煽動反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罪」起訴,該罪名的最高刑度是死刑。5人在被捕後一星期,在電視上亮相「招認」罪行。

日本近年來積極執行死刑的情況似乎正在緩和,新世紀開始時,每年的處決個案在一至兩件之間。在2006年,4人被處以絞刑,到了2007年增至9人,2008年再增至15人。2009年有7人被處決,但自從民主黨領導的新政府於9月上台執政,此後未再處決任何人,而且新任法務大臣千葉景子一向公開反對死刑。在12月,曾任警官的內閣閣員亀井静香宣佈,政府將致力廢除死刑。他坦言「由於85%的民眾支持死刑,這趟旅程走來不易,前途多艱。」(註7)到了2009年底,106人仍在日本的死囚之列。

除了中東之外,北韓是唯一會公開執行處決的國家。處決以絞刑或槍決方式執行。公開處決的對象似乎是殺人、販賣人口、走私、散播「有害」資料、宣傳宗教資料及間諜等罪犯。

在6月,Ri Hyun-ok因分發聖經及間諜罪在西北城市龍川(接近北韓與中國的邊境)被公開處決。Ri Hyun-ok的父母、丈夫和3名孩子被送到政治勞改營。北韓代表在12月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示,只有犯了「非常殘忍及暴力罪行」的囚犯才會公開處決,並且是因應受害者親屬要求的「非常特殊情況」下才會這樣做。

南韓,憲法法院受理了一位死囚的釋憲申請。這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南韓憲法,憲法法院預計將於2010年作出解釋。南韓自1997年12月起就未曾執行死刑,但仍有多人在待決死囚之列。

亞洲反死刑網絡(Anti-Death Penalty Asia Network, ADPAN)是一個獨立的區域性跨國網絡,致力推動在亞太地區廢除死刑,自從2006年成立以來,成員數目持續增加,現已有來自22個國家共40個成員。ADPAN目前的活動包括發表聯合聲明、各國成員為防止執行死刑及保護日本精障被告權益而發起的行動、關注區域內死刑及毒品問題,以及支持南韓廢除死刑的運動。

註釋

6. Santosh Kumar Satishbhushan Bariyar v. State of Maharashtra, (2009) 6 SCC 498.
7. 金融與郵政改革大臣亀井靜香(Shizuka Kamei)。

2009全球死刑報告|在全球廢除死刑的長路上向前邁進

對國際特赦組織來說,全面廢除死刑永遠不嫌太早。上個世紀,死刑的使用已經直線下降,而這個趨勢,在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仍然持續。過去十年內,在法律上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增加了23個。2009年,整個歐洲和前蘇聯各國,史無前例地,整整一年完全擺脫了執行死刑的污點。

兩個非洲國家-蒲隆地和多哥-在2009年廢除了死刑。4月24日,蒲隆地通過新刑法,使她成為全球第93個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多哥國民大會則在6月23日無異議通過一項法律,使她得以成為非洲聯盟(African Union)第15個會員國,以及全球第94個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

在仍然保留死刑的國家,減刑和赦免也已更為常見。肯亞一次將四千位死囚減為無期徒刑,是國際特赦組織所知最大規模的集體減刑措施。肯亞自從1987年以來就沒有執行過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經查證確認下列國家在2009年實施了減刑或赦免:多米尼克、迦納、伊朗、利比亞、馬來西亞、蒙古、摩洛哥/西撒哈拉、奈及利亞、卡達、聖文森與格瑞那丁、沙烏地阿拉伯、獅子山、南韓、台灣、烏干達、美國和尚比亞。

尼加拉瓜和巴西於2009年批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註5 )令人遺憾地,巴西依據議定書第二條提出了保留,使其可以「在戰時可對在戰時犯下最嚴重軍事性罪行被判罪的人」判處死刑。

西班牙和義大利批准了關於全面廢除死刑的《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第十三號議定書》。這兩國早前即已簽署這份議定書。

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委員會(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簡稱「非洲委員會」)於2009年9月在盧安達首都吉佳利(Kigali)召開一項區域性會議,探討在非洲中部、東部和南部各國廢除死刑的問題。與會代表來自公民社會、政府、國際性及區域內的政府間組織,包括非洲聯盟十國政府、聯合國、各國國家人權機構的代表,以及非洲人權委員會死刑問題工作組的成員。

非洲委員會甫於第44會期通過決議,呼籲所有《非洲人權與民族權憲章》締約國停止執行死刑。該委員會延續此一精神,在會議中重申了推動廢除死刑的承諾,並為與會者提供了一個死刑相關議題的對話平台。非洲委員會的代表們同時提出一項動議,根據《非洲憲章》制定一份以非洲全面廢除死刑為目標的議定書。針對非洲西部和北部各國死刑制度的另一項會議,已訂於2010年4月召開。

歐洲方面,2009年6月29日到7月3日在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Vilnius)舉行的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簡稱OSCE)議員大會年會,通過了以邁向廢除死刑而停止其執行的決議。這項決議表達了OSCE議員大會對於使用死刑的憂慮,要求成員國立即停止執行死刑。這項決議特別點名要求OSCE成員國白俄羅斯和美國立即停止行刑,並呼籲哈薩克和拉脫維亞修改其仍允許例外狀況下判處死刑的國內法律。

阿拉伯國家的情勢,成為2009年在馬德里舉行的一項會議上的焦點。公民社會和專研阿拉伯各國的學者們齊聚一堂,探討如何在該區域推動停止執行死刑。出席這次會議的代表還包括:阿拉伯國家聯盟(League of Arab States)、八個阿拉伯國家(阿爾及利亞、埃及、伊拉克、約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佔領區、敘利亞)的公民社會人士、國際與國內非政府組織、以及區域和國際的人權學者與記者。與會者共同發表了「馬德里聲明(Madrid statement)」,鼓勵阿拉伯國家遵守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停止執行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期望、也相信,廢除死刑將成為全世界的大勢所趨。2010年底之前,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將連續第三年討論有關死刑之使用的決議。藉此機會,國際社會將可再次展現對死刑的厭惡,促使其自世界各個角落完全消失。

國際特赦組織決心將死刑掃入歷史。這個運動已取得重大成果,2009年開創了現代史上的一項紀錄──全歐洲一整年沒有執行死刑。廢除死刑國家的數目持續顯著上升;在聯合國和其他場合,國際社會反對使用死刑的立場日益明確。當然,在許多國家,反對國家司法殺人的運動仍面對嚴峻挑戰,但他們將可由國際趨勢獲得啟發與力量。歷史──以及人權──站在他們這邊。

註釋

5. 尼加拉瓜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

2009全球死刑報告|全球概況

死刑執行死刑判決未成年犯唯一死刑

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皆已立法或於實踐上廢除死刑。2009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58個國家維持死刑,大部分已不再使用死刑。已知持續執行死刑的十八個國家共處決714人。然而,這項數字並不包括在中國已遭執行的上千件死刑,中國至今仍然拒絕透露其境內執行的死刑件數。

2009年已知之死刑執行

孟加拉(3)、波札那(1)、中國(+)、埃及(至少5)、伊朗(至少388)、伊拉克(至少120)、日本(7)、利比亞(至少4)、馬來西亞(+)、北韓(+)、沙烏地阿拉伯(至少69)、新加坡(1)、蘇丹(至少9)、敘利亞(至少8)、泰國(2)、美國(52)、越南(至少9)、葉門(至少30)

2009年度執行死刑的方式包括絞刑(孟加拉、波札那、埃及、伊朗、伊拉克、日本、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蘇丹、敘利亞)、槍決(中國、利比亞、敘利亞、越南、葉門)、斬首(沙烏地阿拉伯)、擲石致死(伊朗)、電刑(美國)和毒藥注射(中國、泰國、美國)。

依人口比例計算,中東及北非地區的死刑執行比例為全球之冠,其中執行比例最高的四國依序為:伊拉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葉門。

以下國家於2008年內曾執行死刑,但2009年間並未報導執行死刑的案件:阿富汗、巴林、白俄羅斯、印尼、蒙古、巴基斯坦、聖克里斯多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另一方面,泰國自2003年以後即未執行死刑,但卻於2009年8月間處決2人。

2009年至少有2001人在56個國家被判決死刑

實際數據遠高於此:阿富汗(至少133)阿爾及利亞(至少100)、巴哈馬(至少2)、孟加拉(至少64)、白俄羅斯(2)、貝南(至少5)、波札那(2)、布吉納法索(至少6)、查德(+)、中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及(至少269)、衣索比亞(至少11)、甘比亞(至少1)、迦納(至少7)、蓋亞那(3)、印度(至少50)、印尼(1)、伊朗(+)、伊拉克(至少366)、牙買加(2)、日本(34)、約旦(至少12)、肯亞(+)、科威特(至少3)、賴比瑞亞(3)、利比亞(+)、馬來西亞(至少68)、馬利(至少10)、茅利塔尼亞(至少1)、摩洛哥/西撒哈拉(13)、緬甸(至少2)、奈及利亞(58)、北韓(+)、巴基斯坦(276)、巴勒斯坦自治政府(17)、卡達(至少3)、沙烏地阿拉伯(至少11)、獅子山(至少1)、新加坡(至少6)、索馬利亞(12,6在Puntland地區,6在過渡聯邦政府轄區)、南韓(至少5)、斯里蘭卡(108)、蘇丹(至少60)、敘利亞(至少7)、臺灣(7)、坦尚尼亞(+)、泰國(+)、千里達(至少11)、突尼西亞(至少2)、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至少3)、美國(至少105)、越南(至少59)、葉門(至少53)、辛巴威(至少7)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至少17,118人面臨死刑判決,這僅是國際特赦組織調查過後的保守估計,實際數字更高。許多重要的國家並未公開包括官方統計在內的重要資訊,例如中國、埃及、伊朗、馬來西亞、蘇丹、泰國及越南。

雖然2009年間執行死刑的數量較前一年低,國際特赦組織仍然擔憂利用死刑達到政治目的的現象持續增加:在中國、伊朗及蘇丹等國,政府經常利用死刑壓制政治反對勢力或鎮懾群眾,藉以鞏固政權。

舉例而言,中國政府宣稱其目標為減少死刑的使用,然而實際上卻持續以死刑嚇阻被認為有損社會穩定的活動。2009年間,中國政府利用此一手段迅速鎮壓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發生的動亂,及懲治貪腐和販毒案件。2008年間,兩名男子因涉嫌參與西藏自治區的抗議行動而遭處死。媒體經常大幅報導這類死刑案件的執行,以顯示政府嚴厲打擊及嚇阻犯罪的決心。

在伊朗,至少有388人遭處決,死刑持續使用於政治案件。在這類案件中,被告多被控為「真神的敵人(enemy against God)」。在6月12日總統選舉到8月5日阿赫馬迪內賈德(Mahmoud Ahmadinejad)第二任期的總統就職典禮之間的八週之內,死刑執行率大幅攀升。此類案件的判決多有瑕疵,其中部分被告更是在電視轉播其「自白認罪」後遭判處死刑。

蘇丹也有類似的情形,死刑的適用充滿恣意專斷和瑕疵,判決所根據的證據常是以刑求逼供取得,其目的在於壓制國內的政治反對勢力。

未成年罪犯

雖然國際法明確禁止對於未成年時犯罪的行為人判處死刑,伊朗及沙烏地阿拉伯皆有處死未成年罪犯的案例。2009年間,至少7名未成年罪犯遭到處決:’Issa bin Muhammad ‘Umar Muhammad和Sultan Bin Sulayman Bin Muslim al-Muwallad於17歲時犯下罪行,並於2009年5月10日於沙烏地阿拉伯遭處決。另外5名於伊朗處決的罪犯亦為於17歲時犯罪。Mola Gol Hassan於2009年1月21日遭處決;Delara Darabi於2009年5月1日遭處決;Ali Jafari於2009年5月20日時遭處決;Behnoud Shojaee於2009年10月11 日遭處決;Mosleh Zamani於2009年12月17日遭處決。

Mohammadreza Reza Haddadi被控於15歲時犯罪且遭判處死刑,原訂於2009年12月9日行刑但並未實際執行。依照伊朗國內法律,執行死刑前需要通知該名犯人的律師,然而國際特赦組織擔心獄方可能不會依規定在行刑前通知Mohammadreza Reza Haddadi的律師。另一名未成年罪犯Delara Darabi雖獲司法首長所下達的暫緩2個月行刑的命令,仍然在2009年5月1日以絞刑方式處決,其律師事前並未獲得通知。

世界上還有許多國家境內有未成年死刑犯,2009年6月,聯合國蘇丹人權特別報告員在其提交人權理事會第11會期的報告中指出,在涉入一起於喀土穆(Khartoum)發生的攻擊事件而遭逮捕的數名嫌犯中,有2名嫌犯於該攻擊事件發生時未滿18歲。該份報告同時對於未成年罪犯與成年罪犯並未隔離拘禁的現象表達關切,報告中亦指出,4名17歲的嫌犯因被控涉入該起攻擊事件而接受審判。

聯合國秘書長在其於1月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註4)中指出:「國會通過一項兒童權利法案,建立了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架構…雖然蘇丹政府曾向聯合國兒童與武裝衝突事務特別代表承諾不再處決未成年罪犯,在北部地區,至少有8名未成年嫌犯因涉入恩圖曼(Omdurman)攻擊事件而遭判處死刑。」依據國際特赦組織所獲得的消息,2009年間有2名未成年罪犯獲赦免。

至2009年底,奈及利亞和烏干達國內的未成年罪犯仍然可能遭判處死刑。2009年10月間,緬甸境內至少有一名童兵因殺害童兵而接受死刑判決。

雖然葉門法律禁止對未成年罪犯判處或執行死刑,在對被告年齡有爭議的情形下,仍然有未成年罪犯遭處死。Walid Haykal因其16歲時犯下的罪行被判處死刑,他已用盡所有上訴機會,目前正待總統簽署執行死刑的命令。

唯一死刑

2009年間,烏干達在廢除唯一死刑的方面有重大進展。2009年1月21日,烏干達最高法院支持一憲法法院判決,該項判決雖然承認死刑的合憲性,但確認了唯一死刑乃為違憲。該案400名釋憲聲請人中,大多數皆被判處唯一死刑,法院指出,應將刑罰減輕為無期徒刑。

美洲國家間人權法院在2009年9月DaCosta Cadogan對巴貝多一案中宣判,巴貝多針對殺人案件判處唯一死刑乃是違反了生命權。法院指出:適用唯一死刑不但為專斷恣意,且無法將死刑的判處限縮於最嚴重的罪行,違反了《美洲人權公約》第4條第1、2項。該判決同時指出,巴貝多違反了Cadogan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並強調「國家有義務在刑事訴訟程序啟動之初,通知被控唯一死刑罪名的被告其有權利接受國家雇用之精神病醫師所做的精神狀態評量。」

2009年12月,為了讓上訴法院審理一件與絕對死刑合憲性有關的釋憲聲請案件,新加坡同意暫緩執行該案的死刑判決。12月8日上訴法院裁決受理Yong Vui Kong的上訴,宣告先前撤回上訴的行為無效。Yong Vui Kong的律師表示經過20個月的「隔離監禁」,被告精神狀態不穩定,才會做出撤回上訴的決定。

註釋

4. 秘書長關於蘇丹的報告,2010年1月19日,S/2010/31,第64-65段。

2009全球死刑報告|國際特赦組織在全球反對死刑的立場

國際特赦組織自1977年即開始推動全球廢除死刑的運動。本組織相信死刑違反了生命權,並且是極端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罰。(註1)我們無例外地反對任何情況下的死刑,不論犯罪的性質、加害者的人格特質、或國家用來殺死囚犯的方式。

國際特赦組織相信,死刑制度的存在,將使國家所執行的不可挽回的暴力行為獲得到合法基礎。研究證明,死刑的適用經常帶有歧視性,它被不成比例地用在貧民、少數群體和種族、族群或宗教社群的成員。死刑的判決常來自極不公正的審判。即使判決過程已遵守公正審判的國際標準,其導致無辜者遭到處決的風險也仍然無法完全排除──事實已一再證明,死刑必然造成無辜者被誤殺。

死刑不僅可能造成不可回復的誤判,其嚇阻犯罪的特殊效力也從未獲得證實。它的存在使人們習於以輕率的方式處理複雜的人類問題,而怠於尋求建設性的解決方案。它消耗了原本可以更好地用來消弭暴力犯罪和保護被害人的資源。它是暴力文化的一種癥候,而非解葯。它是對人性尊嚴的公然侮辱。

國際特赦組織是一個全球性的人權運動,集結150多個國家或地區的280萬支持者及會員,共同以行動阻止人權侵犯。在2009年,每逢國際串連行動的日子,我們遍佈世界各國的分會、辦事處和支持者就會同時動員起來,發出對死刑的嚴正抗議。

舉例而言,在2009年5月6日,國際特赦組織的成員們參加了悼念Delara Darabi的活動,反對伊朗對未成年人使用死刑。Delara Darabi是一位22歲的伊朗女性,她受到極度不公正的審判,即使在法庭上不斷喊寃,仍因17歲時犯下的殺人罪而被吊死。伊朗當局不顧司法首長下令延緩兩個月行刑,執意將她處決,引發了國際公憤。

2009年5月19日,國際特赦組織加入美國的廢除死刑運動,舉辦將近155場活動,呼籲關注卓依.戴維斯(Troy Davis)的寃案。卓依.戴維斯列名在喬治亞州的死囚名單長達18年。他被控謀殺一位警察,但他從未認罪。他在過去兩年內三度被下令處決,但事實上,自從1991年8月卓依.戴維斯被判有罪之後,
該案所有的目擊證人都已陸續撤回了他們的證言。2009年8月1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定,下令重新開庭調查卓依.戴維斯一案的證據。透過這項裁決,美國的最高法院認定,在喬治亞州將他處死之前,卓依.戴維斯應該獲得另一次機會證明自己的清白。(註2

每年的10月10日,國際廢死運動都會在這一天重申其廢除死刑的承諾:國際特赦組織,作為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的創始成員之一,也投入致力於教育和宣導世界各國民眾的運動,籲求所有人對死刑採取反對的立場。(註3

一年到頭,國際特赦組織持續以各種運動形式,推動全世界停止適用死刑,確保各項旨在限制死刑的國際標準與法律獲得遵守。我們將堅持這項運動,直到這種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刑罰終於從世界上消失。更多訊息詳見:http://www.amnesty.org/en/death-penalty

註釋

1. 生命權以及禁止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處罰,明定於《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非洲人權及民族權利憲章》、《美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和其他各項重要人權條約。這兩項權利也受到許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保障。

2. 有關卓伊.戴維斯案,參見USA: ‘Unconscionable and unconstitutional’: Troy Davis facing fourth execution date in two years(美國:「違反良知與憲法」:卓依.戴維斯面臨兩年內第四度宣告行刑),2009年5月;以及USA: Supreme Court orders evidentiary hearing into Troy Davis’s claim of innocence(美國:最高法院裁令對卓依.戴維斯的無罪抗辯開庭調查證據),2009年8月

3. 全球許多城市也在11月30日舉辦燭光晚會,紀念歐洲國家首度廢除死刑,即哈布斯堡-洛林王朝的彼得.里奧波德.約瑟夫(Peter Leopold Joseph)於1786年對其統治的托斯卡尼大公國頒佈的赦令。(「生命城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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